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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意识的转变
我们保守上把教育(此处仅指教师教方面的活动,本文中的“教育”有时指师生双方的活动,请读者根据上下文做相应的理解)当作一种高尚的职业,是因为教师像蜡烛,像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被认为是对教师职业的形象概括。杨启亮教授在一次学术报告会上说,教师的职业境界有四个层次,一是把教育看成是社会对教师角色的规范、要求;二是把教育看作出于职业责任的活动;三是把教育看作是出于职业良心的活动;四是把教育活动当作幸福体验。他认为,前两个境界是一种“他律”的取向,后两者是“自律”取向,并建议教师实现从“他律”到“自律”的转变。教师的最高境界是把教育当作幸福的活动。高尚、高尚只是一种来自外在的评价,而幸福是行为主体的内在体验,只有与人的内在情感体验相联系的活动才具有坚实的基础和永恒的活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各行各业都具有奉献的性质,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活动的奉献性。但能够把工作当成幸福的人并不从奉献中感到有什么损失,实际上,他甚至不会意识到自身是在奉献,他只从工作中感到生命的空虚和生活的乐趣。夸美纽斯把教师看作是太阳底下最光荣最高尚的职业,反映了他对教师职业强烈的情感上的偏爱。“高尚”是一种评价,把教育说成是“最高尚”的职业,也就意味着其他职业不是“最高尚”的;而“幸福”是一种体验,任何人都可以把自身的工作体验为“最幸福”的,教师职业的“最幸福”并不排斥其他职业的“最幸福”。
把教师作为一种幸福的职业有客观依据。教育活动包括了人的一切的主客体关系,当中既有物的客体,也有人的客体,还有教师自我的客体。在人的客体上,教育是一种直接与人的全面本性打交道的职业:既要关心人的生理方面,也要关心人的心理方面;既要作用于人的个体性方面,也要作用于人的社会性方面。其他的职业,要么主要是直接与物的客体打交道,要么主要与人的某一(些)方面的本性打交道。在职业活动的客体内容上,教育无疑具有其特有的优越性。教育的丰富客体内容使它得以能够在职业活动中体验到最丰富的情感内容,因而它也最有理由成为一种幸福的职业。
二、主客体统一的教育过程
但是,教育职业并不必定是幸福的,它的幸福依赖于教师的积极发明,依赖于教师能否在教育过程中把与他相关的主客体内在地统一起来。教师在教育中的主客体关系主要表示在三方面:教师——教材,教师——同学,教师的角色自我——个性自我。假如说幸福是主客体相统一时的体验,那么,教师的幸福就表示在他与教材,与同学,与自身的融合之中。
(一)教师——教材
我们把教育分析成教师、教材、同学三个基本要素,这是很对的,但不能将三者分割。幸福的教育要求教师在理论上不只要看到这三要素的分别性,更要重视它们的内在统一性,分别性是外表现象,而内在统一性才是实质。
教材是指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需要,为师生教学应用而编选的资料。其主要形式有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等。教材不只指与知识教学相联系的“书本”,它还是教育活动赖以进行的一切形式的中介。教材是对社会历史经验的价值化形式,当中反映了选编者对原初智慧经验的选择和笼统。但是这个优点也是它的缺点,有选择就有丢失,有对经验的笼统就有对心理的疏远。教师的作用是把“干瘪的”教材丰满起来,笼统的教材生动起来,统一的教材个别化起来。教师是一个活生生的主体,他总是要根据自身的素质特点和同学的情况对教材加进主观的改造,这个改造即教师通过理解,把教材内化成自身素质的过程。教材只是一种文本,不同的教师有不同的理解,这表示了教师的发明性劳动。教师的发明性劳动不只表示在对教材的理解上,还表示在对理解了的教材的个别化表达上。而经过教师发明后的教材才是真正的作为教育要素的教材。教育不是静态的东西,它自身就是一种活动、实践。没有进入教育活动过程的静态教材并不是教育的要素,而一旦进入了教育过程,作为一个教育要素,教材实际上就成了教师素质的延伸,这样,教材并不如我们目前理解的是外在于教师教育活动的“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等”。教师与教材的统一也不只仅表示为“教师讲授教材”。教材就是教师的内在素质,两者内在地统一于教育活动当中,教材变成了教师之“我的”素质,教育之乐不再是外求,而只是内省。教师只是在用自身的人格素质育人,他不是用外在的知识、规范去训人。不同的教师内化同一种教育内容就会形成不同的教材。所以,教同一年级的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就向同学展示不同风格的“教材”,培养出不同风格的同学。那种持外在统一观的人认为教材是教材、教师是教师,教材只是教师的通用工具,他们反对教师对教材作主观改造,宁肯让教师受教材的束缚。受缚于教材的教师于是成了教书匠、传话筒、录音机,教育活动就不再与教师自身的素质有关,教师只是在教外在客观的教科书,而不是在展示自身的内在素质。教育是一门艺术,是一种发明,保守的观念认为教师的备课只是一种认识过程,而我们认为备课更是一种实践,既有客体主体化,也有主体客体化。教师和教材在备课中实现双向对象化。教育是一种发明,发明性的教育要求教师以充溢想象的方式表达富有意义的观念,同学也是通过想象联结教师所教的内容,这样教师便是根据同学的不同理解水平随时调整教育进程。教育活动也是师生双方不时对象化的过程。教书匠抱着不变的教材、追求精确的预定结果,而教育艺术家则特别注重教育过程中创生出了新结果。假如用一个特征来表达这种发明性教育的话,则可以说,受惠于这种好教育的儿童能够将教师抛在自身的后面。(注:Barrie Barrel, "Classroom Artistry", "TheEducational Forum", Vol. 55, No. 4, Summer 1991。 )保守的教育使师生滞留在教科书、教学参考书之内,而发明性教育则赋予师生无限自由的空间。当教师不是机械地重复教育内容,而是将自身的“力”加进了教材时,教育活动对他便不再是被动的、外在的,而正是教师本性力量的流露。宣讲自身的信念,表达自身的真情实意时,人是最生动、最幸福的。
(二)教师——同学
人有三种学习。一是原初的学习,二是教育性学习,三是自主高效的学习。在原初的学习中,学习对象是自然和社会的现象,它们可能以原初的偶然的状态存在,也可能以一种价值文化的形态存在,但由于学习者的理解水平限制,他没有领会到当中的文化意义,所以它们仍与原初的偶然现象相类同。从人类整体来说,这种学习存在于人类历史早期,就个体发展来看,学习者是人性力量发展不够的个体,他尽管有一定的目的性,但对环境的选择力不大,自主性不强。由于遗传的人性力量在人群之间基本呈正态曲线分布,所以,其学习能力和因学习而获得智慧经验的力量也呈正态曲线分布。教育性学习即常称的“教育”,其最显著的特点是教师的参与。教师在学习者与学习对象之间起中介、桥梁的作用。作为一种学习,教育发生于学习者对学习能力的需求,终结于学习者学习能力的养成。它与其他的学习一样,也是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经过教育性学习后,人不再依遗传的人性力量呈正态曲线发展。布卢姆认为,经过教育后,人若仍依遗传呈正态曲线发展,说明教育是失败的。而自主高效的学习是指同学经过教育以后,把教师“内化”为自身的素质,自身成了自身的教师,所以,他可以解脱教师的中介,直接面对对象经验,进行自主高效的学习。同学通过教育已经学会了学习,显然,它与原初的学习是形式上相似(即都靠自身的独立学习),能力上、境界上迥异的学习形式。
在教育性学习(以下简称“教育”)中,教师是同学与学习对象的中介。过去有人把教材作为师生双方一起的教育客体,教育就成了师生两个主体一起面对材客体的所谓主——客——主关系;也有人把教育看作以教材为中介的师生的交往活动,这就混淆了教育的发展目的与交往手段的关系。但教育作为一个总体性的活动,是同学的一种学习形式,其主体是同学,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同学的发展——人的任何实践都是为了实践主体的某种需要。把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教育就是为教师服务的,把同学作为教育主体,同学便是教育活动的“中心”。教育的核心结构是同学与学习对象(即教材)之间的主客关系,只是为了能“多快好省”地实现人在原初学习中的目标,教师才得以参与其中,但他的加入并不从根本上改变教育作为学习活动的性质。教师只是在原有的同学——教材之间通过中介的作用提高同学学习效率的。作为中介,教师就既要与学习对象相通,也要与同学相通。在教师与学习对象(教材)上,我们已经说明,教师通过内化教材,使教材变成了自身内在素质。那么在教师与学习者(同学)的关系上,我们要说,教师是同学的体外大脑。
原初学习的低效能源于学习者在目的活动中主体性相对较弱。教师的作用就是能为同学提出适当的目的,使同学总是处于“最近发展区”内,从而表示出学习的高效率。教师为同学提出目的,帮同学实现目的。教师作为同学的体外大脑,是应该与同学的大脑内在统一的,这种内在统一就表示为教师通过“改变”自身,把自身的头脑化为同学的头脑,把自身的目的意识转化为能让同学认同的目的意识。这样同学才会根据教师的目的进行自身的学习实践。教师只有先根据同学的情况预先改变自身,才干在同学那里见到合目的的改变。被同学认同了的(内化了的)和执行着的目的是教师的目的与自身原有的目的融合物,当中包括了教师的目的,但又逾越了教师的目的,因而具有同学自身的个性特征。同学的学习永远是同学自身的学习,教师不可能直接将经验“打入”同学的头脑,变成同学的素质。因此,“把教师的目的化成同学的目的”便是教育是否胜利、幸福的关键,教师的倒霉经常是因为在两种目的上没有内在统一地处置好师生之间的关系。有一种自我中心的教师认为同学的学习不是同学自身的事,而是他的事,他无视师生间的“大脑”转化环节,直接将自身的目的当成同学的目的,他可以不顾同学的反应,盲目填灌,认为他教得越多,同学学得也越多,教得越深刻,同学理解也深刻。还有一种教师把教育等同于同学的自学,抛弃了自身的责任,不在同学的目的中“出力”,这样,教育的特点被泯灭了,教师自身也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就不可能幸福。
把教师看成同学的体外头脑,也就是把同学看成是教师的体外“自我”。教育活动于是是教师使自身“不朽”的过程。教师通过教育将自身全息地“拷贝”到同学身上,将自身的实质外化成无数的体外自我,借此为自身塑造一个不朽的精神,找到一个更永恒的安身立命之所。教育的终结以教师的隐退为标志。但教师的身体可以退出教育过程,精神却永远融入了同学的心灵,滋润着同学的未来生活,他是无法完全从同学那里隐退出去的。同学是教师内在素质的体现者(即此时他成了自身的教师),教师借同学之身巧妙地扩展着自身。在这里,同学的一举一动都反映着教师的影子,同学的生命就是教师的生命,同学的成败深切地牵动着教师的心灵。于是教师不再与同学处于对立或外在的关系中,同学与教师的“我”形成了本性层次的联系,教师的劳动在同学身上结出果实(不像自我中心的教师那样使自身的劳动与同学无关),同学的活动再现着教师的精神(不像无责任的教师那样使同学的学习与自身无关)。师生通过内在的联系融成了一种生命一起体,教育不是教师以裁判的角色督促同学学习,也不是以“狱卒”的角色管住同学,它是师生交融的,是师生间无需其他中介的“直觉”合一。教育并不是以损失教师来造福于同学,而就是教师不时逾越自我的活动。同学的生长并不是对教师生命的剥夺,它是教师价值的实现、生命的肯定。还有什么东西比自我生命的增殖更让人幸福的呢?还有什么比看到自身的同学在校内外茁壮生长更让教师幸福的呢?孟子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注:《孟子·尽心》。)当作人生之三大快乐(幸福)之一,大概也是出于这种理解吧。
(三)教师的角色自我——个性自我
“日常意识常把生命活动分为两个局部,其中一个局部是形式上的、凝固的、僵死的,它属于‘无人称的’社会角色世界;一个局部则是‘个人的’、有感情色彩的,代表着个体不受社会条件影响的‘自身自身’。”(注:科恩著,佟景韩等译:《自我论》,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394页。)幸福的教师是角色自我与个性自我的统一。 作为一种角色,教师更多的是指由教师这种社会职业所要求的客观的规范和原则,而作为一种个性则指教师这个职业因被个人所承当而必定被赋予教师自己的个性特征。一个教师必定要处于这两种矛盾的意识当中。角色意识要求教师以某种社会观念和准则去规范、统理自身的内心世界,而个性意识则根植于个体的生命存在,反映了教师对自身内在需求、情感世界加以真实的掌握。能否将这两个“自我”在工作中统一起来,决定了教师能否主—客矛盾中获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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