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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要重视研究教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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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07:1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滕春友

目标是人们对某一实践活动的结果所呈现的具体状态、水平、程度的设定。它决定了人们实践的努力方向,是人们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对实践具有导向、激励、调控和评价作用。课程目标体现在教师课堂教学的层面,即为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涉及教学活动的导向、教学内容的取舍。教学方法的运用以及教学效果的评价等因素。没有目标或目标不甚明确的课堂教学,必然是盲目的、低效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

在课程改革实验中,教师们倾心于课程理念的实践,努力改进教学方法,但比较忽视教学目标的研究和探讨。在教学实践中,重教法而轻目标的现象屡有发生:(1)目标定位过高,或有所偏差,或不尽合理;(2)目标表述笼统,不明确,不具体;(3)强调德育目标而忽视情感目标的设定;(4)错将教学内容当做教学目标;(5)没有将学生作为表述目标的主体,没有将预期的教学结果作为表述的内容;(6)目标的设定随意性太大,有的教师甚至习惯了照抄教学参考资料上的教学要求,等等。对教学目标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是导致教学效果不佳以及一些公开课“失败”的主要因素。

语文课程目标的核心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语文课程标准》中特别强调教学目标三个维度的有机整合。《标准》指出:“课程目标根据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维度设计。三个方面互相渗透,融为一体,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每个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成总目标。”“知识和能力”属教学目标的基本层面,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是考量教学效果的主要显性因素;“过程和方法”首次列入课程目标,是语文学习的重点,它是隐性的,但其作用极为重要。“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两个维度是要靠“过程和方法”来实现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语文课程标准》突出强调的目标,内容是隐性的,而其形式是外显的,它是语文学习的动力,也是人的发展所必须的。教学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内容与目标—一对应,将“三个维度”割裂开来,而是要在钻研文本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地落实“三个维度”的目标。

当前,语文教学尤其要重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作用。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课程的重要内容,而不是一种外在的附加任务。不仅如此,“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一维度还具有串接和拉动另外两个维度的功效。最大可能地挖掘文本中的情感因素,突出“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让课堂上的师生充满激情,得到充分的情感(情绪)体验,才能提高“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目标的达成度。

如何制订语文教学目标?这里提四条原则:

第一,要全面。制定教学目标的时候,应充分挖掘教材的各种因素,体现三个维度的要求。既根据具体的学习内容,制定明确的语文知识、能力目标,又要有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目标,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使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应经历怎样的学习过程,获得什么样的学习方法,形成什么样的学习习惯。具体到每一节课,各维度的目标可以有所侧重,但不可或缺。

第二,要科学。教学目标定位应恰到好处、不偏不倚,植根于文本,不拔高、不牵强。有教师设计《月光曲》一文的教学,其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定位,在传统的“感受贝多芬同情穷苦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强调“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德心”。这样的目标定位是科学的,与当代的社会规范是相符的。

第三,要灵活。指以生为本,实事求是,在教学中随机调整乃至学生参与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是在教学过程中达到的,应充分考虑学生原有的基础和学习过程中实际需要的变化,况且目前小学教育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学生个体之间差异悬殊,教学目标不应“一刀切”。可以这样认为:教学目标是外显于教学设计中的一组静态的文字,更是内隐在教师胸中的一把动态的标尺。

第四,要有层次。教学目标的设定,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个体差异,一般可分为三个层次:初级目标是学生掌握教材中最基础的语文知识,具有初步技能,基本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中级目标是学生能较好地掌握语文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独立阅读,体会文章蕴含的情感,写作能较好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高级目标则是学生能进一步拓宽语文学习的视野,发展思维,提高能力,能欣赏文学作品,并从中受到感染和激励,向往和追求美好的理想,写作通畅、规范,并力求有创意地表达。教学时,要按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单一到综合的顺序,安排教师教学和学生活动的层次。

制订教学目标还要注意目标的表述方法。很多教师在表述教学目标时,往往描述的是教师的行为,而不是预期的学生学习结果。特别是在制定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维度的教学目标时,应避免从教师“教”的角度来叙述(诸如用“培养”“教育”之类的词语),因为这是教师要去做的,而只是做了“培养”的工作,未必就达到了目标。因此,应该从情感态度、培养结果的层面来描述目标,如《标准》中的有关词汇:喜爱、热爱、赞赏、憎恨、获得……的体验等等。真正自觉做到这样描述教学目标,即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教育理念的更新。教师在教学时更加明确努力方向,随机调控教学过程,发挥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方法的导向作用。要科学地执行教学目标,呈现方式非常重要。目标呈现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课前展示目标。适合于高年级以自学为主的课型,这样有利于发挥教学目标的导向、调控功能。同时,在教材内容适宜的情况下,积极尝试学生参与目标的选择与制定。

课末展示目标。对学生理解难度相对较大的内容,教学目标的展示最好放在课堂教学的最后环节完成,以起到“点化”的效果。

隐含教学目标。小学低年级学生对目标的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应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对教学目标进行分散地、有机地渗透,不需直接“点破”。

教学目标是教学的起始和归宿,能否科学地制定和执行教学目标,是体现教师教学素养高低及其教学功底扎实与否的重要标志,不可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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