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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题目为《三名小孩扶老人被讹 获5千元“委屈奖”》的新闻又一次掀开了一起尘封的往事。3名曾在两年前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终于获得了迟来的安慰,得到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5000元。颁发该奖金的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认为,“给好人发奖就是让好人做好事之后,不再受到委屈后,证明他们不‘傻’。”
事发2013年,三个孩子热心扶起了一位跌倒的老人,却被诬赖为肇事撞人,老人被家人背到助人的孩子家,一直住了两天,要求赔偿医药费。好在孩子家长不愿息事宁人,果断报案,当地警方迅疾查明事实,对讹人老太太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但因年龄太大,处罚不执行,给予老人儿子龚某某行拘10天,并处罚款500元。
不管怎么说,对讹人者作出了处罚决定,还了做好事孩子的清白,总算最终勉强伸张了正义。不过笔者认为:讹人者除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外,还应受到舆论和道德的严厉谴责。
这位老人明知受伤骨折另有原因,为了非法取得一点医疗费,竟然利用孩子善良之心,对孩子实施“碰瓷”行为,完全丧失了一个老人应有的自尊,也对孩子的心灵和名誉构成严重伤害。
长辈骨折了,为她治病,承担孝养义务,本就是儿子应尽的赡养义务,老人的儿子也明知老人在讹人,还在敲诈勒索,性质十分恶劣,其所作所为与土匪强盗有何不同?理应以敲诈勒索罪受到法律的惩处。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从数额上说,老人和其儿子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仅仅受到治安处罚,执法标准是否严格?
虽然有些人会说:因为一件“小事”,将一名老人绳之以法,让人似乎有些于心不忍。但更要看到,现实中,做好事被讹的现象屡屡出现,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讹人者没有承担违法责任:事情没查清,可以稀里糊涂得到补偿;事情查清了,道个歉就一了百了,所以才会有受助者反咬助人者的事情不断出现。
所以,公权机关应更积极作为,对于“受助讹人”的问责不能手软,当好社会道德的保护神,去捍卫公平正义,让好人不再吃亏,让违法者自食其果,让企图讹人者知难而退。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帮助公众恢复见义勇为、有难就帮的侠义之心,消除麻木与冷漠,也唯有这样,才能更进一步激活大家的善心,让更多的老人受到帮助、得到实惠,从而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和谐社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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