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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树立“安全第一、优质服务”的意识,把学校财产的安全及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思想上重视,行动中落实。
2、定时检查门窗的牢固性、电源的安全性、消防器材的可用性,消除隐患,确保财产安全。
3、做好外借财产登记,如遇借用者遗失、损毁财产的,应责成其按照等价经济给予赔偿。
4、如遇因保管不善,财产损坏、丢失的情况,要立即上报校领导;学校视情节严重程度和财产的贵重程度责成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5、保管人员变动时,要及时将财产清单和具体物品移交给学校有关人员,财产遗失,查明责任后,责成相关人员照价赔偿。
6、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学校校长(签名)_________ 保管员(签名)_________
____年____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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