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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的秩序;直接关系到师生生命安全及学校财产安全。为进一步确保学校师生健康及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明确责任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教职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
二、教职工由于未执行学校规定(如路队的护送等)造成的责任事故,由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并扣除其部分奖金。事故重大,影响恶劣的,扣除全年奖金,并给以必要的行政处分。
三、学校财产丢失、损坏,财产责任人应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学校核实后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发生事故后,事故责任者应积极妥善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同时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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