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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惩戒教育”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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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时间:
2010-4-3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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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惩戒教育”的误区
走出“惩戒教育”的误区
报载,武昌一所中学近日试行“惩戒教育”。学校除对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训导、罚清洁等11条惩戒措施外,还别出心裁地与家长签订“惩戒协议”,以防家长提出异议。有意思的是,很多家长自愿签订了协议。
惩戒一词早已有之,但惩戒与教育组合在一起,这个新名词就未免让人感觉有些诧异:惩戒算是一种教育吗?
帮助和教育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历来是学校要下大气力做的一件事情。但是,教育史上的成功经验都是正面引导、循循善诱,“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的名言就是指向那些难教育的孩子。旧式教育可以“棍棒底下出孝子”,但如今类似“棍棒”作用的体罚在学校教育中早已被禁止,诸如抄写作业多少遍的惩罚也很少听到。
当然,就教育方法而言,放任学生是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对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教师进行批评是必须的。去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就明确规定,班主任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我们易犯糊涂的是,把体现“以生为本”理念的适当批评与私塾式的惩戒甚至体罚混为一谈。仔细分析武昌这所学校的惩戒措施,如抄写《中小学生行为规范》3至10遍、督促做清洁等,都是将应该成为自觉行为的学习变成反方向的压力。不情愿状态下的所为,其结果可想而知。
为了免责,学校想出了与家长签协议的招儿,而恰恰就有家长签了这样的“协议”。这些家长认为“只要能教育好孩子,即使学校对孩子罚站罚跑也没意见。”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此种情况清楚地说明,学校工作还没有做到位,家长们缺乏正确教育观念的引领,还停留在“把孩子交给学校交给老师,我就不管了”的水平。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如此这般,受损的将是孩子。
一些有违于教育规律的做法,有时虽然出于好心,但常常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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