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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埝中心小学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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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12:4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论文获奖细则:

1.教师论文参加校内论文评比,获一等奖,奖励20元。

2.教师参加东海县教育局教科室、教研室和教育学会、电教馆主办的论文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

3.教师论文参加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

4、教师论文参加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论文评比,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的,获奖报销参赛费。不收评审费的省、市、县获奖的奖励30元。

5、参加“师陶杯”的报销参赛费。

6、“教海探航”、“师陶杯”一等奖论文获奖按照省级发表的论文兑现奖金,“市五四杯”、“市教育故事”征文一等奖按照市级发表的论文兑现奖金。特等奖县级按市级奖励,市级按省级奖励,省级按国家级奖励。

7、在正规公开出版的教育期刊(报纸除外)或省市教育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除外)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

二、课题细则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与省市县教育学会、教科室、教研室组织的课题的申报和研究,从经济上给予课题主持人必要的资助。

1.中长期立项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200元、市级各100元,县级没有;

2.短期课题立项,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150元、市级各50元,县级没有;

3.中长期课题结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300元、市级各200元,县级50元;

4.短期课题结题,负责人、主持人省级各200元、市级各80元,县级50元;

5.凡课题到期而未结题的,扣除所有奖励,负责人、主持人奖罚一样。

   三、各类竞赛、公开课等细则

    各科室竞赛、基本功、七个一竞赛、素养大赛。

凡在省、市、县组织个人单项各类竞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4、3)、(3、2、1)、(2、1、0.5)分。奖金分别是120、100、80元;100、80、60元;80、60、40元.

凡在省、市、县组织个人综合性竞赛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5、4)、(5、4、2)、(4、2、1)分。奖金分别是150、130、100元;130、100、80元;120、80、60元.

公开课、讲座按个人竞赛相应级别的一等奖减半。

四、附则:

1、学校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征文、论文、评比、比赛,教师应积极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无故不参加,纳入考核,一次扣2分。

2、论文反对一稿多投,禁止抄袭、剽窃,文责自负。因抄袭、剽窃被查出通报者,纳入考核,不得评优评先.

3、以各种原件和获奖证书为准。对教科研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教科研成绩。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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