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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和教学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研究
姓名:王秀美 学院:政法 专业:思政 学号:2012120134
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绚丽多彩的世界里,有着许许多多人们向往和想拥有的东西。随着这种欲望的萌发,人们的贪婪心理就会逐渐出现。
这晚跟学生一起观看了法制教育片《与法同行》,对我触动挺大,相信也对学生有触动。我希望通过这个法制教育片,学生们能懂一些人生哲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部法制教育片讲了多个典型的真实故事,这些故事中大多是青少年,青少年学生因为一念之差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悲剧。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基本根源于家庭教育不当和受社会的一些不良诱惑影响。未成年人因为法律知识不多,自制能力不强,很容易因幼稚、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其实在生活中可以看到大多青少年因为与家庭发生矛盾或一些琐事斗殴而造成人命关天的大祸。
影片中有这么一幕:本来带着愉快的心情过生日的同学,由于旁边人们的吵闹而吵架斗殴,结果喜剧变成了悲剧。这实际上启示大家在生活中要学会宽容,遇事冷静,妥善解决好矛盾,善于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否则容易因为一时冲动而闯下大祸。
法制教育片观看完毕后,我给学生适当讲了自己的感受,也让学生之间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交流,希望学生在面对诱惑,面对困惑时能够有一个较为恰当的处事态度以及方法,同时更希望学生能更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了解与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明白生活没有如果……
其实观看《与法同行》法制宣传教育片,更应该引发我们对基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的思考,引发我们对教学中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探索思考。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碰到的教育的困惑有很多,比如:
基础教育的首要任务不是培养科学家、学者,而是培养公民。基础教育所要聚集的目标,就是为学生立德、立业打好基础。立德,就是教育学生形成诚实、守信、热爱生活、崇尚自然、善于接纳他人和与他人合作等基本的道德素养;立业,就是培养学生形成善于学习,善于发现、善于创新的能力和勤奋学习的品质。德的基础是“诚”,业的基础是“勤”。以诚立德,以勤立业,诚实勤奋,立命之本。这就是我们始终强调育人重于“育分”、激发学生求知欲重于教给学生知识的根本原因。当然,影响一个人成长的基础性东西可能还有很多。道德是做人的基础,勤奋是做事的基础。如果在基础教育阶段帮助学生较好解决了这两个问题,对学生的影响绝对是持久而长远的。
中国的基础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三大矛盾: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二是义务教育在法律上由政府承担和实际上政府难以承担的矛盾。三是教育两大功能的矛盾,即促进人全面发展的功能和配置人的社会地位的功能的矛盾。(这才是真正的现实)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配置,特别是第一次社会地位的配置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由受教育的程度决定的。社会高度关注的教育问题有高考,还有择校、收费、有偿家教、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大多由三大基本矛盾派生出来。
高考作为解决目前相对稀缺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还会长期存在下去。教育部门在改革高考的形式和内容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比较1978 年和2004年的高考试卷就不难发现这一点;今天的高考其实已经注意体现人的素质要求;有些地方的高考命题甚至已经直接指涉学生的实践能力和体验,这方面的探索一定会逐步成熟。因此,尽管高考制度确有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我们却不能寄望它短期内退出历史舞台,而只能寄望于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我们不能用旧眼光来看新高考,而要实事求是地研究它的动向和它体现出的教育理念,在素质教育的实践中有机地而不是生硬地、智慧地而不是简单地处理好高考的相关问题。在我看来,高考制度应当更加深入地体现素质教育的价值取向。一切有益学生发展的因素,都应当成为高考录取“加分”的依据。对学生的兴趣爱好、才艺特长、创新创造能力、道德品行、公益劳动成绩等,高考录取都应当承认并尽可能体现其价值。高考制度应当把学生真正导向全面发展的轨道,不能把学生导向重智轻德、重书面考试轻动手能力、重知识记忆轻创造的轨道。高考制度应当鼓励发展学生的多元智能,鼓励学生实现多元化发展,不能把所有学生都引向“独木桥”。
对于一些群众来说,他们也许更关注自己的子女能否顺利升入一所好学校,将来找到一份好工作,过一种好生活。他们也许不太关心什么是素质教育,却会盘算孩子教育的投入与收益。他们对未来满怀憧憬,却更加关注现实的利益。这种思想与现实的矛盾、个人利益和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矛盾非常棘手。这也正是我们常常为之苦恼、为之困惑、为之进退两难、为之遭人诟议的问题。
关于择校现象,我认为这是社会、家庭普遍重视教育的体现,也是生存、就业竞争在教育上的反映。总体而言,择校现象趋热,家庭、社会对教育提出更高要求 ,当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从长远看,教育应当尽可能增加可选择性,这样才有利于落实因材施教,也有利于促进教育自身的优胜劣汰。但是,教育尤其基础教育毕竟是一种公共产品,不能完全按照市场的原则来配置资源。在我国的现实形势 下,择校现象的泛滥和膨胀,必然冲击正常的教育秩序,拉大地区教育差距和校际差距,导致教育严重失衡,从而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对义务教育阶段 的择校行为,我们的基本态度是“四不”、“四要”,即:不鼓励、不提倡、不刺激、不支持;要引导、要化解、要限制、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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