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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15-3-17 11: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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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应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学生全面而又个性的发展,构建重基础、多样化、有层次、综合性的课程结构学生的个性是多种多样的,学生的发展也是多种多样。以往单一的课程结构只重视学生的统一发展,忽视学生个性的养成。因而,传统意义上的课程是一种压抑学生个性和创造力的课程。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新课程改革从三个方面重构课程结构:1.设置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改变传统的学科占据课程主导的局面。学习领域是根据学生的学习经验、发展需要和学科群的发展驱使而规划的学生学习的范围。新课程规定学习领域由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体育和健康、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构成。学习领域的设置体现课程综合化的思想。它一方面避免了传统学科课程之间相互隔离的状况,加强了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联系,另一方面关照了学生的发展和经验。科目是学科,是构成学习领域的基本单位。新课程中除了综合实践活动外,其他7个领域设置了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等12—13个科目,新设艺术和技术科目。科目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学科,而是强调学科之间的关联,注重与学生的生活与经验相联系。模块是构成科目的基本单位,是围绕特定内容,整合学生经验生活构成的相对完整的学习单元,不同模块可以组合。模块具有重要的价值。首先,模块改造了原有的课程内容组织的线形的梯状序列,使课程内容得以多开端、多系列、多层级的方式组织,从而实现了课程内容之间的纵横沟通及相互联系。其次,模块为学生和教师的经验介入课程提供空间,为教师主动参与课程开发及教学过程提供前提,也为科学技术进入课程提供整合的空间。最后,模块为学生的自主选择课程提供可能性。2.合理处理必修与选修之间的关系,使必修之中有选择,选修之中有规范。我国以前的高中也设置过选修课,但受应试教育影响,必修课被人为赋予了极高的学科价值,而选修课程成为必修课的装饰。新课程改革试图改变这样一种状况,充分发挥选修课在学生发展中的价值。在处理必修与选修之间关系上,形成必修之中有选择,选修之中有规范的新思路。首先,新课程设置必修课、选修课Ⅰ和选修课Ⅱ。由于采用模块的方式,学生在必修课之中也有一定的选择性。选修课Ⅰ由国家研制,选修课Ⅱ由学校开发,但是国家规定选修的基本要求。其次,在开设选修和必修课时,保证学生的基础性。对选修科和必修课基本关系的处理,一方面避免了学生偏科导致的知识结构的不合理,另一方面又赋予选修课程以重要的价值,改变了以往选修课程不受重视的局面。3.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紧密结合,发展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实践活动是我国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三个领域。综合实践活动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学习经验与实际生活的联系。综合实践活动并不是孤立进行的,它要与学科课程相整合,以学科课程为依托,扩展、深化学科课程中提供的研究主题,使学生在自主研究和活动中形成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可以说,综合实践活动的精髓是通过研究而学习,学习是综合实践活动的主旨。为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国家规定了研究性学习活动为必修课,三年为15学分,再加上社区服务和社会实际的学分,综合实践活动的总学分为23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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