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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河乡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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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6:3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二、请假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三 、旷工及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五、奖励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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