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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好政策呼唤有力的财政保障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一项惠及1000多万名教师的“民心工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
2009年,民进中央对各省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他们了解到,政策颁布一年来,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出台了地方性的实施意见与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不少县市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各地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数字】
2009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支持各地落实绩效工资政策的资金总额为120亿元,平均落到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身上,只能实现每人每月100元。
2009年10月,全国人大在湖北省的专项调研显示:湖北省实施绩效工资需要新增经费58亿元,除中央投入4.8亿元外,尚需地方配套资金53.2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拿出12亿元,其余缺口由县级财政配齐,平均每县要支付3000多万元,这笔钱对于该省大多数县级财政来说都是一个极大的压力。
【思考】
民进中央认为,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在落实中遇到困难,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保障有力的财政机制,并且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特别是,绩效工资政策虽规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此项政策的中央支持力度严重不足,省级统筹责任不清,财政保障的责任重心无论在“县级财政优先保障”的政策指导下,还是在各地实际执行当中,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层层下移,落到了财力薄弱的县级财政。长期以来我国中西部农村教师工资待遇过低,其根源就在于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保障主体重心过低。此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仍然没有解决这一根源性问题。
【建议】
加大中央对欠发达地区财政支持,强化省级财政投入职责
结合调研和思考,民进中央提出以下建议:
一、研究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地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中央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
为减轻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省内统筹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难度,建议借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做法,采取中央与地方政府分地区、分项目、按比例共同分担下的省级统筹投入机制:
一是将基础性绩效工资作为分担的主要项目。依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的规定,建议将按月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额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作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的重点,而按年度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额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主要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是划分三类地区作为分担比例的地区依据。从地区上,可根据区域经济发达程度和财政收入水平的不同,结合当地农村人口与农村教师的数量和比例,将我国31个省份划分为发达、中等和贫困地区三类,可参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关于东中西部的划分。
三是根据地区划分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担原则和比例。采取发达地区经费主要以地方自行负担、中等地区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同分担、贫困地区实行中央为主负责的原则。参考新机制,可大致将比例定在发达地区地方为主;中等地区中央和地方5∶5;贫困地区8∶2,对于个别财力特别薄弱的省份和地区,建议中央考虑予以特殊倾斜支持甚至全额承担经费,切实加大对特别贫困、欠发达农村地区教师绩效工资的分担与投入力度。
二、明确省级财政统筹保障机制内涵与投入基线,强化省级财政的投入职责。
从当前各省落实绩效工资的投入现状来看,部分中西部、欠发达省级财政无力保障统筹责任到位,而部分东部、发达省级财政也未能切实充分发挥应有的统筹保障职责。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教育财政中,省级统筹机制仍然是一项新兴的、处于探索阶段的财政制度,而此次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改革中,对省级财政统筹机制的内涵与省级财政投入的基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与要求,笼统的“省级统筹”难以落实和强化省级投入职责。
建议对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的省级统筹内涵与投入基线,进行必要的底线规定。
一是按地区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责任,明确各类地区省级财政职责。根据上述发达、中等和贫困三类地区的划分,进一步明确各级财政职责特别是省级财政责任,建议对绩效工资特别是基础性绩效工资的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为:发达地区“省级统筹,省市县共担”;中等地区“中央与省为主,地方配套经费省级统筹、市县辅助”;贫困地区“中央为主,地方配套经费省级统筹承担”。
二是强化省级财政投入职责,中等与发达地区省级统筹力度必须至少达到总经费的一半。
三是加大省内统筹经费和转移支付的力度,建立有效的转移经费制度。建立省级统筹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遏制各省内部的城乡与区域差异,避免差距扩大,切实提高各省教师收入并推进省内公平。为此,省级财政必须加大对省内欠发达、弱势地区县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
三、切实建立和推进强有力的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监督问责制度。
建议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监督、奖惩与问责机制,将其纳入各级人大、监察和教育督导范围,明确规定各级人大、监察和督导部门对绩效工资落实情况定期监察的职能。
在监督问责制度中应特别注重,将各级财政是否落实绩效工资的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落实的时间、标准、与公务员持平和同步增长等情况作为监督问责的基本内容。(本报记者 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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