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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九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作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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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续写《孔乙己》
  孔乙己喝了半碗酒,离开了咸亨酒店。慢慢地用两手在地上挪着,两眼不敢向旁边斜视。几个顽童跟着他,一边跑一边叫着,孔乙己只是低着头毫不理睬。过了一阵,顽童们便觉得无聊,便各自散开了。

  一阵寒风吹来,树上的黄叶纷纷往下落,整个鲁镇显得格外寂静,只听见孔乙己身下的蒲包在地下摩擦的刷刷声。偶尔有一两个行人从孔乙己的身旁走过,瞧也没瞧他一眼。

  孔乙己漫无目的地挪着,不知不觉出了鲁镇,路上铺着一层厚厚的灰土。只见他的脚刚落到地上,“扑”的一声便尘土飞扬。他的眼睛被迷住了,满脸灰突突的,但他不回头,就这样一直走下去……

  傍晚的时候,孔乙己一蹭到了一座小山冈上,蒙蒙胧胧的望见了不远处有座村庄。此时的他早已筋皮力尽了,挪不动半步了。凛冽的寒风迎面吹来,枯黄的树叶在风中摇曳,不时传来一阵阵乌鸦的“呱,呱”的叫声,孔乙己浑身一颤,抬头呆呆地望着灰冷的天空,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涌上心头。

  他向四周看看,发现前面有间小草房,两边的土墙歪歪斜斜,屋顶上的茅草经风一吹,横七竖八的飘落着,孔乙己拼命挣扎过去,推开虚掩着的门,挤了进去,他想暂时在里头避避风,可以稍稍休息一下。借着门缝透出的一丝微弱的亮光,屋里阴暗潮湿,墙角堆着一些稻草,除了这些什么也没有了。孔乙己把散落的稻草收拾了一下,铺在地上躺在上面,两眼紧闭,此时的他肚子早已饿得“咕咕”直叫,连睁开眼的力气也没有了,全身像散了架似的,大概由于太累了的缘故吧,不一会,他就迷迷湖糊糊地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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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他的眼前忽然金光一闪,身子也慢慢地浮了起来,飘出了小草房,落在一座小花园中,一身华贵的状元服,头戴官帽,脚穿官靴,好不气派。他满面春光,一只手捋着梳得很整齐的胡须,踱着小八步,在府中踱来踱去,时不时露出一丝微笑。

  恍惚中孔乙己坐着官轿回到了鲁镇,又来到了咸亨酒店。他背着两手,踱着小步,用两眼扫视了一下掌柜的。掌柜的一眼就认出了孔乙己,连忙跑出来,惶恐地弯下腰说道:“给大爷请安,大爷赏光,进屋坐坐。”孔乙己没搭话,昂着头,双手倒背,漫漫地踱了进去,后面的随从紧跟着。掌柜的快步过来,掀开里间的门帘,让孔大人进去。

  孔乙己一座定,掌柜的连忙亲自用抹布把桌子擦了又擦,然后双手捧着菜单递到孔乙己的面前,孔乙己捋着胡须,看了半晌,慢慢地点了几道菜,又慢条斯理的说“就这些,再给我那些随从们弄些酒菜,一块算帐,连同上次欠的十九个钱一块结了。”掌柜的笑着说;“孔大人,您说哪里去了,您能到小店坐坐,是您看得起,以后还得多多关照。”只见掌柜的边说,一边拿着酒给孔乙己斟满,而孔乙己只是笑笑,伸出两指,端起酒杯放在嘴边抿了抿,脸上露出得意的笑容……

  一阵狂风吹过,那扇破门被吹开了,屋顶上的草慢慢飞了起来。孔乙己全身哆嗦了一下,醒来一看,原来是一场梦。他连忙用双手爬了过去,使尽全身力气想要把门关上,突然哗的一声巨响,小屋连顶带墙塌了下来。孔乙己连哼也没哼一声,就被埋在底下。

  一阵寒风吹来,只见光秃秃的树上几只乌鸦呆呆地站在上面,鲁镇显得寂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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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续写《我的叔叔于勒》
  游船在翡翠般的大海上继续向哲尔赛岛前进……

  “喂,克拉丽丝,你快看呀!”父亲喊着母亲的名字,急匆匆的从卖牡蛎那儿走了过来。

  “又怎么了!?”母亲很不耐烦,显然她还在为父亲请女儿和女婿吃牡蛎生着闷气。

  而父亲却完全没有理会母亲的情绪,一把抓住母亲的手,然后指向卖牡蛎的地方,“克拉丽丝,你看,那是不是于勒?

  “于勒?”母亲惊讶的张大嘴,“是呀,于勒,我的亲弟弟呀!”

  “喔,快让我瞧瞧。”母亲慌忙站起身,飞快的向前探出好几步,瞪大眼睛向那些吃牡蛎的优雅人们望去。

  我也转头向那看去,一位男士引起了我的注意。他身穿一件黑色宽幅呢子衣裳,高高的个子,站在四周几位绅士旁却显得那么突出,宽阔的肩膀,穿双雪亮的全帮鞋子,他那细绸子衬衫领上打着一个极阔极时髦的黑蝴蝶结,与他那一身纯黑的衣服配合的十分得体。他那一头金丝的头发被阳光照着,如同戴着一顶银光闪闪的便帽一般。两撇小胡子修剪的崭齐,当露出阳光般的微笑时,便露出两排洁白的牙齿。而挽着他的胳膊的一位女士穿着蝴蝶一般漂亮的衣服,裙摆膨胀的很大,从底下露出那镶着花边的衬裙。围着花边的领口拖着一弯雪白粉嫩的胸膛,绢丝的围巾随便的挂在臂膀上,洒金的扇子用细细的天鹅绒带儿吊在手腕上,金光灿灿的鬓发,垂挂在颈梗上,跟耳朵上的庞大的金耳坠子一起跳跃着。

  “喔,上帝保佑!他真的是于勒,千真万确的是他!”母亲的声音因为激动和喜悦而明显的颤抖了。

  “喔,善良的人呀!他真回来了,你看他是多么的有修养呀!”当母亲看到那位绅士优雅把外衣脱下来,披在了那位怕风的女士身上时发出了不仅仅是欣喜的声音。

  接着注意到连他的裤料都是少见的咖啡色呢子,并镶着棋盘格子的纹路,至于他穿的背心,更是令母亲着迷,白水绸的料子,上面缀着一颗小小的粉红色蔷薇蕾。

  “哦!上帝呀!”母亲开始喊了,“菲利普,这不是做梦吧,你,快,快,快掐我一下,嗯……快点!……”

  当母亲疼的尖叫了一声之后,我们确信没有认错人。因为在所有惊讶的看向我们的人中,只有那位绅士带着惊喜和激动快步向我们走来……

  就这样,我们拟订的上千种计划全都实现了。就连我那近30岁大姐也很快找到了一个品貌俱佳的女婿。姐姐们再也不用为几个铜子一米的衬裙花边跟小贩讨价还价了,而是享受了服装师们的上门服务。每天我们都能举着高脚的水晶玻璃杯,在华丽而舒适的别墅里品位法兰西最纯正的陈酿葡萄酒,耳边伴奏的总是面对着两个女儿和两个女婿的父亲对叔叔的赞美声。

  “喔,我真为有这样一个杰出的弟弟而感到骄傲!”

  “他真是天底下最有良心,最善良的人那!”

  “来,为你们拥有世界上最令人尊敬的叔叔干杯!”

  而母亲更是殷勤,每天都要亲自去叔叔的房间打扫。她总是说佣人们不可靠,万一顺手偷走叔叔房间里的值钱东西怎么办?所以,她每次打扫的甚是仔细,边打扫边给叔叔一遍又一遍的哭诉我们过去的苦难历程。当然叔叔很识趣,每次都能用几百法郎挡住母亲喋喋不休的声音。

  就这样,我们幸福的生活了两年。两年之后,叔叔突然病重住院了,开始的几天,母亲和父亲对叔叔进行了无微不至的护理,可是在得知叔叔把自己过世后的财产全都捐给了慈善事业时,就在也没露过面。叔叔在生命最后的日子里,也只有我去照顾他,看着叔叔日渐憔悴的脸,我心如刀绞,“哦,这是带给我们全家幸福的叔叔!父亲的亲弟弟!我的亲叔叔呀!”

  叔叔在弥留之际,拉住我的手说了他这一生的最后一番话:“我,我……做梦也没想到……我们的亲、亲情……竟然是这样的,……是靠金钱来……来维持,真正让我……感到痛苦的不是我的病,……而是……而是这人情淡薄的社会,……也许是……是我以前太坏了吧,所以……得到了报应……不过,还是谢谢你,我……我真正的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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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读《老人与海》有感
  今年暑假,我读了美国着名作家海明威的小说《老人与海》。我十分佩服小说中老渔夫的意志,他让我懂得了一个人一定要有坚持不懈的精神,才能获得成功。

  小说描写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渔夫,在一次单身出海打鱼时,钓到了一条大鱼,却拉不上来。老渔夫同鱼周旋了几天后,才发现这是一条超过自己渔船数倍的大马林鱼,虽然明知很难取胜,但仍不放弃。后来又因大马林鱼伤口上的鱼腥味引来了几群鲨鱼抢食,但老人仍不愿就这样放弃,最终突出重围,将大鱼带回了渔港,让其他渔夫佩服不已。

  当我读到“老渔夫想:这里离海岸实在是太近了,也许在更远的地方会有更大的鱼……”时,我十分佩服这位老渔夫,因为他这时已经打到了一些鱼,但他没有安于现状,而是向着更大的目标前进。再看看我们,平时遇到一点小困难,我们都叫苦连天。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应该像这位老人一样胸怀大志,去追求更好、更大的目标。

  当我读到“大马林鱼开始快速地围着小渔船游动,将缆绳缠绕到了桅杆上,老人右手高举着钢叉,在它跃出水面的一瞬间,竭尽全力地向它的心脏掷去,一声哀鸣结束了大鱼的生命,它静静地浮在水面上……”时,我的心也像一块大石头落了地。我非常钦佩老人那种毫不畏惧、坚持不懈的精神,虽然知道对手实力很强,但他没有丝毫退缩,而是迎难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精神,老渔夫才获得了这场生死较量的胜利。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学习老渔夫的精神,做事情不怕困难,才能取得成功。

  在读到大鱼的血腥味被一群鲨鱼嗅到了,争相游来抢食,老人的左手正好在抽筋,他只能使用右手,用木棒、捕到的剑鱼的嘴等一切可以用来攻击的武器自卫,并最终赶走了这群鲨鱼。但大鱼的肉已经被吃了一大半,而老人还风趣地批评自己的左手“该工作的时候却在休息”的时候,我也被老人乐观的精神所折服。在生活中,有些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应该以乐观的态度来对待,不能斤斤计较。

  最后,小说以一个少年看到老渔夫在度量足有十八英尺长的大马林鱼,再次描写了这条鱼的巨大,说明老渔夫所克服的困难之大,非比寻常。

  小说歌颂了老渔夫不畏艰险努力奋斗的精神,我们也应该像他那样,不能满足于现状,应该积极向上,做任何事都要坚持不懈,遇到困难要迎难而上,决不能半途而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获得更大的成功和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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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变色龙(续写)

  一天,警官奥楚蔑洛夫正在大街上巡视着。觉得有点口渴,便随手拿了一个苹果啃了起来。忽然看到对面来了个军官,后面还跟着一队士兵。他下意识地眯起眼睛仔细一看,原来是乌拉吉米尔将军,便立刻扔掉了手里的苹果,抹了抹嘴,带着满脸含笑的温情迎上去说:“将军大人好!”

  “你是谁?”乌拉吉米尔将军甚感迷惑,实在想不起什么时候见过警官。”

  “我就是上次帮您找到您爱犬的奥楚蔑洛夫呀。”

  “嗯。”乌拉吉米尔将军冷漠地点点头。

  “说实话,您那爱犬真是机灵。一口就咬破了那坏家伙的手指头。你看它那伶俐的耳朵,一看就知道是犬中之英。我敢肯定您那爱犬不须训练也会是一头勇猛无比的……”

  “废话!”奥楚蔑洛夫的话忽然被打断了,“那条狗味道还不错……”奥楚蔑洛夫吓了一跳。原来那条狗已经被将军给吃了,真是拍马屁拍到了马腿上。他灵机一动,连忙说:“我也说嘛,将军府里的畜生怎么会那么瘦。后来我听说是因为这种狗的营养全被骨头给吸收了,别看它长得那么瘦,它那骨头可脆了,而且营养丰富,将军可真是好眼力!要是换成了别人怎么看得出来呢?”

  “你这混蛋!我是看那条笨狗连只兔子都抓不住,才叫人砍了它喂狗的,没想到它那些兄弟们还吃得挺香。你这家伙胡说什么?”

  将军一挥手把奥楚蔑洛夫摔在地上,掏出了枪。

  只听见奥楚蔑洛夫痛苦地低吼了一声……

  “将军真是好枪法!今天真是不枉此行,终于把那只追了很久的鹰给打下来了。”将军的部下捧着将军的猎物奉承道。

  原来那一枪并没有打在奥楚蔑洛夫身上。但是奥楚蔑洛夫呢?怎么没听见他来拍马屁?他怎么会放弃这么好的机会?

  众人回头一看,原来他已经断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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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8:00 | 只看该作者
《穷人》续写

  “哦,桑娜,你早抱回来了,怎么不跟我早说呢?”“嘻嘻,我还觉得你和我想得不一样呢!”“西蒙是咱的好邻居,我一定同意!”古老的钟又安详地响了十二下,大家都静静地睡了,在呼啸的海涛声中睡得又香又甜,昏暗的早晨,渔夫又迎着彭湃的海浪出海了,桑娜也里外忙活着,缝缝补补,分着黑面包,还不时地望着七张宁静可爱的小脸。正当她叫醒这些小懒虫时,大的惊奇地说:“咦,阿姨家的小弟弟怎么在这儿?”

  “孩子,你西蒙阿姨去做工,孩子留在家里住几天。”“不,不行,我还天天吃不饱,饿着肚子。这样会饿着小弟弟的。”一个小女孩着急地说。“哦,孩子们,西蒙阿姨死了,我们不挺一挺,两个小弟弟就会挨饿,要被冻死了,你们愿意吗?”懂事的大孩子立马说:“我们会挺过来的,有爸爸,妈妈,还有我和弟弟妹妹,我明天就和爸爸一起干活,让小弟弟吃饱!”桑娜高兴极了,眼里充满了欣慰的泪水。可高兴过后,她又忧愁起来,鱼没有了,黑面包也剩下几块了,孩子们和大人也许能坚持过去,可小孩子没有奶,黑面包也啃不进去,怎么办呢?听着床上的啼哭声和乖哄声,她焦急地一遍又一遍地翻着装鱼的袋子,可只有吃得干干净净的鱼刺和啃得一空二白的海蚌壳,唉!上帝捉弄人,有什么办法呢?桑娜只好一次又一次地画着十字,保佑全家能吃饱,人人健康哩!时光真是折磨人,桑娜把用仅有的鱼骨做出的汤倒进杯子里,喂给宝宝,他们终于喝了下去,不哭了,咯咯地笑了起来。孩子们高兴得直亲他俩的小脸,桑娜紧缩的眉头也放松了,慈祥地抚摸着一颗颗紧挨着的小脑袋。

  傍晚,狂风奇迹般地停止了,粉红色的夕阳染红了半边天,孩子们迎着海风,愉快地在沙滩上洗起了小脚丫。渔夫也喜上眉梢地乘着船满载而归,又能饱餐一顿了,他们欢笑着,飘荡在沙滩,飘向了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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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8:00 | 只看该作者
西游记读后感

  《西游记》这部经典的文学名着,已经在中国乃至世界上家喻户晓了。我想不少文学家已经发表过这部名着的言论了,所以我不想对这部名着的内容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想对其中的人物谈谈自己的想法。

  在其中,我最欣赏孙悟空的勇敢机智,猪八戒的情感真切,沙僧的任劳任怨,唐僧的善良待人。猪八戒是他们四师徒之中最让读者讨厌的,可是我对他却不这样认为,他结合了大家的优点,虽然他不够孙悟空那么勇敢机智,但是他也会不停地运用一些自己的思维,在困难面前为大家出主意;虽然他没有沙僧的任劳任怨,但是他在一路上仍然会帮助大家提东西;虽然他没有唐僧的优柔寡断与善良,但是他也会动真情。

  在生活中,像猪八戒特点的这种人好像是比较普遍的,但是也可以说是最少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证据如下:

  (一)在新世纪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凡事都提倡“爱的教育”,无论对于小孩,年轻人还是成年人。小孩喜欢这样的老师(当然外表除外),因为这种老师比较和蔼,并且对外面的世界还是比较了解的(因为他以前是天蓬元帅,当然了解世事啦),交给大家很多课外知识,从他平时的言语中可以发现他是个比较幽默的人,那么就可以带给大家很多欢乐。学生都是比较喜欢这样的老师,不是吗?

  (二)除了小孩以外,现代年轻人更喜欢这种人,他们总是动不动就说爱情,像猪八戒这种人就再合适不过了。猪八戒这种人对爱情有责任感,并且会用真心去爱别人,他不像孙悟空那么寡情薄意。他的真情能感动别人,所以更能取得别人的信赖。俗话说,想要别人爱你,首先就要学会去爱别人。猪八戒已经学会了怎样去爱人,所以他能获得他人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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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成年人也就包括年轻人、老人和中年人。他们同样需要猪八戒这种人做家人或朋友,有责任心的人总是能取得别人的青睐与喜欢的。但是生活中真的有那么多有责任心的人吗?答案没有人会清楚。我想会比较少见吧,现代人总是希望别人对自己负责,却没有想过自己是否应该成为一个有责任心的人。

  猪八戒也许是个幽默、有责任心且值得信赖的人吧。这是我对他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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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10-3-5 21:28:00 | 只看该作者
读《飘》
  《飘》,是我最喜爱的书。喜欢斯佳丽的勇敢坚强,喜欢瑞特的机智果断,喜欢玫兰妮的外柔内刚。

  对于斯佳丽这个人物,我的感觉是矛盾的,是讨厌却又不得不敬佩她。她是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她一生中爱了两个男人,而她却没一个是了解的。如果她了解阿希礼,那她就不会爱他;如果她了解瑞特,那她就不会失去他。她一直以来是辜负瑞特的,她只是不停追寻着自己梦中的王子——阿希礼。她只是把自己爱的特点认为阿希礼有,她只是做了一件华丽的衣服,让阿希礼穿上,而后爱上他。而事实是,她爱的只是那件衣服。

  对于她,我是不得不佩服的,佩服她的坚强,佩服她对土地的执着,佩服她能在那中环境下放下以前所受的教育下田干活,佩服她能不顾社会上的言论而开创自己的事业。她生命有几个灵魂,一个是她的母亲。他的母亲是一位非常能干、温柔的典型贵夫人,是她最敬佩的人。可是,母亲为了救人而被传染伤寒,去世了。另一个,是她十几年来最爱的人——阿希礼。她能在逆境中站起来,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阿希礼。她对阿希礼是异常执着的。还有一个,就是玫兰妮。在一起奋斗的十几年里,玫兰妮已经成为她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了。

  我觉得斯佳丽就像个小孩子一样,对自己想要的东西异常执着,而对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却不屑一顾。一面在拼命让自己幸福,一面又不断地把幸福推开,把爱人推向深渊。

  斯佳丽爱的是阿希礼,可是,阿希礼却不要她。就像瑞特说的,阿希礼是个君子,只是生在了一个和他格格不入的时代。他还是用旧世界的游戏规则生活,只会撞得一鼻子灰。斯佳丽不了解阿希礼,所以她爱他,想尽一切办法得到他,而当她认清他时,她再也不爱他了。

  斯佳丽是个矛盾体,可又有谁不是矛盾体呢?她在生命的道路上一路走来,当她面对困难时,她选择迎接;当她面对责任时,她选择担负;可当她面对爱的抉择时,起初,他选择蒙蔽自己,当她终于认清,要面对时,却已为时已晚。而她,在无能为力时,就会告诉自己,明天是新的一天,明天一切都会好了,Tomorrow is another day。她在整个故事中,都是个充满生气、充满斗志的人。我最欣赏的,便是她的这句“Tomorrow is another day”。永远充满了希望,充满斗志,永远不会放弃,永远不会绝望。这份精神,是最值得我学习的。所以,每当我遇到困难、心情不佳时,我便会告诉自己:“Tomorrow is another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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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中另一个使我十分佩服的女性,便是玫兰妮。她是个外柔内刚的女性,她几乎拥有了女性所能拥有的一切美德。正如瑞特说的,她是他所见过的少数贵夫人中的一个。她是坚强的,她是爱国的,她用她的心爱身边所有的人。当她丈夫打仗时,她在后方默默守候,做她力所能及的事,当北佬打进城而她又快要临盆时,她依然镇定,当她身体虚弱而没人下地干活快要没饭吃时,她和斯佳丽一样,放下过去所受的教育和优越感,拖着虚弱的身体下地干活,当她看到斯佳丽杀了一个北佬时,她没有惊慌失措,而是帮着掩埋尸体,搜查钱财,擦拭血迹,当战争终于结束,她痛恨的北佬士兵来到她门前要求照顾而她们自己也没有过多粮食时,她还是尽她所能地帮助他们,因为她希望在远方也有一个好心的北佬女人给她正在回家的丈夫一口饭吃。

  如此一位坚强的女性,却又是如此的温柔善良和善解人意。她执着地相信斯佳丽和阿希礼,即使有人亲眼看见他们搂在一起,也执着地相信他们,保护斯佳丽。她明知自己的身体无法再承受生育的痛苦,却执着地要再为阿希礼生个孩子,最终离开了她爱了一辈子的亲人们。

  真的是太伟大了,看着玫兰妮,使我想到许许多多的中国古代女性,她们也是如此的善良,任劳任怨,相夫教子,然后默默无名地老去、死去。

  整部书中,我最为喜欢的人物就是瑞特。他勇敢、执着,他能那么深地爱着斯佳丽十几年不变。他想保护斯佳丽,宠爱斯佳丽,照料斯佳丽,让她事事称心,而斯佳丽却拒绝了。他说过,再永恒的爱也会有磨光的时候,而他的爱,是被斯佳丽,被阿希礼,被斯佳丽愚蠢的固执磨光的。他的心,死了。当他女儿离开他时,他的心,再也回不来了。他说过,他从来没有那个耐心把剪碎的裤子缝好,再告诉自己这就和新的一样,自欺欺人罢了。碎了就是碎了,再也回不去了,即使修好,上面仍然留有裂缝,再也不是原来那条了。

  瑞特是个复杂的人,他有良好的家世,但却仍和旧时代格格不入,他有锐利的眼睛,可以在乱世找到自己的处身之道,他对国家有热情,即使他明知必败无疑,却仍在最后关头入了军。他爱斯佳丽,但他更了解斯佳丽,所以他从不说,只是通过行动表达,而斯佳丽却从来不想去了解他。最后,他绝望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使他再也没有勇气再去尝试,他累了。

  《飘》绝对是部值得再三品味的好书,文字优美,情节跌荡起伏、扣人心弦,虽然其中由于作者的主观因素,对于美国南北战争的评价并不客观和全面,但以文学角度来说,这绝对是一部绝世佳作,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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