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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欣赏 从“法学教授趣说法律”想到的
福州教育学院二附小 何 捷
偶然间读到一则有趣的故事。
哈罗德·伯尔曼是美国一所大学的法学教授,他授课深入浅出,妙趣横生。有一次,他到一所中学给学生们讲授法律类型及其适用范围时,打比方解释了各种类型的法律。一个孩子说“这是我的玩具,别动它”──这是财产法,合法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一个孩子说“你答应过我的,不要反悔”──这是合同法,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一个孩子说“是他先打我的,他应该道歉”──这是刑法,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受到惩罚;一个孩子说“爷爷奶奶给的零花钱我不能独吞,我必须上缴一部分给妈妈”──这是税法,任何人的收入必须上缴一部分给政府;一个孩子说“我要把你做的事全部告诉老师”──这是诉讼法,私下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一个孩子说“爸爸说不可以,我们还是不要去做吧”──这是宪法,最具权威的法律,任何其他法律条文或组织规范都不可挑战他。就这样,儿童轻松理解了法律。
想一想,如果让我们的专家来讲,特别是给儿童讲,会讲成什么样呢?要花多少时间讲清楚呢?
更自然的是想到新一轮课程改革。通识培训中,新名词、新观点、新流派、新理念、新批评层出不穷。一时间让你感觉、似乎先前做的尝试都是错,之前倡导的理念都是错,不禁想:如今是否该听从呢?专家之间有争议,我们一线教师何去何从呢?新生的理论没有经过实践证明,其自身又能支撑多久呢?
吼叫声中,只让人更加云山雾罩了。简简单单的一些事,经过专家解释后变得异常复杂。课堂教学,动辄违背课程论中的某个要素,原则;文本解读,每个教师拼的是学养,是解读的深度,独特视角;习作教学,借用的是大学中文专业或是直接从作家那里拿来些创作理论,浑然将儿童当作是准备报考中文专业的文学青年;教学设计、评价、过程,好像都有一种高深莫测的“法”在牢牢地指挥着我们。于是,长期在一线的教师越发感到“不会教”。专家听了、笑了,又说了:不会教就对了,那是因为你不知“道”。道可道,非常道。给,这是我新近出版的《九阴真经》,拿去好好学习。
翻看这本“真经”,感觉就是“不好好说话”,晦涩的专业术语,音译的专有名词,新生的词串组合,不知从哪本经典,哪个名人口中生拉出来的只言片语配套陈旧的案例。越看越感到差距,感到惭愧,一线教师无所适从,只好低头跟着专家走。一群实践者跟着理论旗手走,大家都借着风飘起来。飘来飘去不着地,不接地气,但是大家都心满意足地以为是进步。这样的虚幻美感可能要到下一轮课改时,要到再次听到旗手们批判的声音时方能清醒,原来又是一场“南柯大梦”。
为什么不立足儿童本位,让小学语文教学回归一个“小”字。用儿童应有的眼光解读文本,以儿童适合的方式执教,用儿童能理解的语言传道解惑,让小学语文课堂回归一种简约,明快,生动,智趣的真境界,让儿童学得轻松,不要从小对语文就产生一种距离感,畏惧感,生疏感?为什么母语变得这样深刻,离“我”的生活、“我”的想法越来越远?请不要再用成年人的观点,方法,理论,人为地将小学语文教学难化、深化、神秘化,向那个美国的教授学一学,把复杂的东西简单化才是真正的艺术。
小学语文教学,我们可以看作是儿童初次感受语文,接触语文,初次尝试运用语言表情达意。至于那些深奥的大义、大道、大法,不如留给中学,大学教师,留给儿童成长后的时光。小学教学,可爱些,不要一下子把儿童的一生都算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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