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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系统采取提高编制标准、健全补充机制、推进城乡交流、强化激励手段等措施,着力提升农村师资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
城乡义务教育均衡的核心是师资均衡,为此,福建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
首先,提高农村教师编制标准。为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短缺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城乡倒挂”问题,2009年起,福建在全国率先提出将县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提高到城市学校水平,实行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编制配置方式,设立了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的最低保障数;还先核增给各地6500个编制用于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确保当年即“有编可用”。
其次,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为解决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下不去、留不住的问题,福建各级财政为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大学毕业生代偿学费,其中省级财政从2009年起为到47个经济较困难县的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连续4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退还学费;省级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资助20个经济困难县600名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
第三,建立城乡教师交流机制。2009年起,福建在11个县份开展教师校际交流试点,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县域内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和完小间合理流动,每年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全省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经历。
与此同时,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新课程背景下农村教师专业素养培训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培训,拟用5年时间将全省农村教师(校长)轮训一遍,目前省级已培训教师1100人、校长200人;同时组织特级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为农村培训骨干教师,2009年“送培下乡”培训农村骨干教师近2000名。
第四,强化农村教师激励机制。2008年底,福建提出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待遇;在2009年起实施的绩效工资制度中,福建明确设立了农村教师补贴。2009年,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达33名,占获奖人数的43%;有3名农村教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二届杰出人民教师”称号;省教育厅还评选表彰了100名优秀农村教师,奖励每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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