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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性绩效工资如何分配
考核内容要体现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等4个方面。
本报讯(记者 朱振岳 通讯员 武曜云)“由于实施绩效考核,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态度有了很大改变,农村学校同城市学校教师相比收入也已基本持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中学科学教师朱文平谈起绩效工资实施时显得特别兴奋。
目前,嘉兴市所辖县(市、区)已全部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绝大多数学校完成了学校内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统计表明,全市享受绩效工资教职工共计20981人,对义务教育学校8634名退休教职工也根据退休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增加了生活补贴,财政为此增加经费投入2亿多元。
嘉兴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认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实施有三方面意义,一是缩小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差距,尤其是农村学校教师收入得到明显提高;二是解决了学校领导在经费方面特别是教师待遇方面的压力,有利于校长一心一意抓教学;三是较好地发挥了收入分配向班主任、一线教师,特别是优秀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使得班主任、优秀教师的积极性得到更好发挥。
2009年,嘉兴市印发了《嘉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并明确了绩效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分配、退休人员待遇、绩效工资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至2009年11月,嘉兴市五县二区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全部兑现。
为保障绩效工资政策的顺利实施,嘉兴出台了《嘉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嘉兴市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等;同时指导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后实施。
据了解,嘉兴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任教津贴等5个项目,具体考核指标设置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成效、工作表现等4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则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嘉兴市明确,考核内容要体现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实绩,考评时要求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考核委员会,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50%,由学校按规定程序与年度考核结合,采取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对学校领导班子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则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学校及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根据系数确定总量。校级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全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发放数为基数,视考核对象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等次按系数发放。对学校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按设定的校级领导考核奖励分配基数,可整体上浮一定比例;校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个人考核奖励经费也可向上浮动。对于学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校和个人,考核奖励按基数分配。学校年度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以及以下的单位,应按设定的校级领导考核奖励分配基数,整体向下浮动;校级领导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其个人岗位考核奖励经费也要向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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