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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杠坡镇中小学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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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9:2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杠坡镇中小学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为了更好地适应教学发展的需要,更有利于促进我镇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加大对教学成绩突出教师的奖励力度,经学区办公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镇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我镇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二、奖惩对象
全镇中小学教师。青杠坡中学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小学部分由学区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实施。
三、资金来源
按照2013年9月各校基础教育年报学生数生均50元,由学校将资金上交学区。具体各校人数及金额见附件。
四、奖励方式
由学区办根据奖励办法以分数形式算出各学科应得分数,再根据学校所上交的资金总和与教师分数折合教师个人所得奖励金额。
五、奖惩科目
本学年上下学期期末统考科目。
六、同类学校界定
青杠坡小学、陇水小学、水田坝小学、侯家坡小学为同类学校;沙坝场小学、合同坝小学、茶溪小学、李家沟小学为同类;核桃坪教学点、老根茶教学点、周家沟教学点、大井坝教学点、元庄教学点、岩头河教学点为同类。
七、奖励办法
(一)名次奖励
名次奖励分两种情况进行奖励,每科只取最高一次。全镇排名第一名奖励20分,第二名奖励16分、第三名奖励12分、第四名奖励8分;同类学校排名第一名8分、第二名5分,3个班级的只奖第一名。
(二)及格率、优秀率奖励
以各级各班各科计奖人数为准,及格率奖励=计奖人数ⅹ及格率ⅹ20%;优秀率奖励=计奖人数ⅹ优秀率ⅹ30%。
(三)均分奖励
以全镇各级语、数、外统考镇均分为准,超出一分奖励0.5分、超出两分奖励1分、超出三分奖励1.5分,依次累计计分。
(四)全科优秀生奖励
一二年级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前50名; 3-6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前50名,1-10名各奖励任课教师4分,11-50名各奖励任课教师2分。(注:全镇排名时,在两个奖励名次段的最后一名如有分数相同时计入各段最后一名,及第10名和第50名。)
(五)工作量奖励
任语文、数学、英语的教师,同时任教两科(含两科)以上的教师按照语文计2分、数学计1.5分、英语计1分、其它科目计0.5分进行计分。
科学科按最后总分的60%进行奖励科任教师,品社科按最后总分的50%进行奖励科任教师,工作量不折算。
(六)特别奖
任语文、数学、外语的教师,连续两次(一学年度上下学期)所任科目在全镇统考中获得全镇第一名的教师,学区确定时间组织外出考察学习,费用从各校上交金额中提取贰万元。任两科及两科以上的教师,只要保证同一科上下学期连续第一即可。
(七)教师所任统考科目连续两次(一学年度上下学期)在全镇统考中获得全镇倒数第一名的教师,下一年度给予该教师在全镇范围内交流学习,在全镇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同时张榜公布。一学年的下学期严禁学校随意调整教师所任科目。
八、计奖人数核算标准
全镇各学校各年级人数以学年初年报人数为准,以45人为标准班级,小于45人的班级按实际人数作为计奖人数; (45-59人的班级按照班级总人数的96%计算、大于或等于60人的班级按照班级总人数的94%的比例四舍五入作为计奖人数。)如果学期期末考试学生人数大于年报人数的按期末实考人数为总人数。
本奖励办法解释权归学区办公室所有。

青杠坡镇学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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