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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长绩效工资不超本校教师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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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5 16:3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昨日,来自浙江、四川、重庆的教育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学校校长聚首教育部分别介绍了当地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同时交流了心得体会。会议由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教育部人事司劳资处处长郑保国,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何杏仁,浙江省教育厅人事处长周加敏,浙江嘉兴市教育局局长冯家俊,浙江宁波市镇海区仁爱中学校长朱继幸,重庆市教委工委书记、主任彭智勇,重庆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金玲,重庆市永川区教委工委书记、主任陈军,重庆南川区民主乡中心小学校长庞永红,四川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王晓都,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张旭,四川成都市温江区教育局局长胡德福,四川泸州市纳溪区合面镇中学校长陈斌出席。

  在谈到校长绩效工资问题时,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强调,校长绩效工资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学校主管部门在行政考核基础上发放的,而不是在学校内部进行,不挤占学校内部教师工资总量。据介绍,绝大多数地方校长的绩效工资不超过本校教师的1.5倍。在此基础上,还是要妥善处理好学校内教师与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同一区域内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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