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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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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儒生人格流品不一,荀子就说:“有俗儒者,有雅儒者,有大儒者。”(《荀子·儒效篇》)何谓“俗儒”?荀子说:“逢衣浅带,结果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谬学杂,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伪已同于世俗矣。”意思说,穿着蓬松肥大的衣服,宽阔的腰带束得很浅,戴着高高的帽子,只知道简单地效法古代圣明君主,这只能扰乱当今社会,胡乱学习一堆荒谬的东西,不懂得效法后代贤明君主却想统一制度,不明白要把礼义置于最高地位,降低了《诗》、《书》的作用,他们的衣冠行为已经与世俗之人没有什么不同,这就是俗儒。何谓“雅儒”?荀子说:“法后王,一制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以欺,以是尊贤畏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也。”意思是,效法后代贤明君主,统一制度,推崇礼义但贬低《诗》《书》的作用;他的言行已经符合大法,而他的智慧却不能解决法制教令涉及不到的问题,对于自己没有听过见过的事情,他的智慧也不能触类旁通,但是,他能做到知道的东西就说知道,不知道的东西就说不知道,对内不自欺,对外不欺人,并且按照这种观念来尊重贤人,畏服法令,不敢懈怠骄傲;这就是雅儒。何谓“大儒”?荀子说:“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黑,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作,张法而度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意思是,效法古代圣明君主,总括礼义,统一制度,用浅显易懂的道理去把握广博的知识,根据古代经验把握现今的形势,从一事一物的个性来认识万事万物的共性;只要合乎仁义的事情,哪怕它混杂在鸟兽群中,也能像识别白黑一样把它轻而易举地分辨出来;奇怪的事物,诡异的变化,虽然从来没有听说过,从来没有看见过,它突然发生在某一地方,也能举起纲纪来应对,而且不会迟疑,不会惭愧,用法度衡量一切,犹如符节一样吻合;这就是大儒。
不过,秦始皇所任用的儒生,俗儒多,雅儒少,大儒一个也没有。《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登上帝位的第三年,东巡,在驺峄山举行祭祀典礼,来歌颂秦朝的功业。于是征集齐鲁地区的儒生博士七十人来到泰山脚下。这群儒生中有人议论说:“古代封禅使用的车子要用蒲草裹上车轮,因为害怕压伤山上的草木土石;地面还要打扫干净,再用枯草和麦稭做为垫席,然后祭祀,说这是容易遵循的。秦始皇听到这番议论,认为怪异,难以采纳施用,从此讨厌儒生。这可以说是秦始皇下焚书令的前兆。
上面所述,是秦始皇下焚书令的大背景。了解了这个大背景,再看秦始皇的焚书,就不难发现其目的确实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
建议焚书的李斯,是儒学大师荀子的门生。他不会不懂得儒学的价值,非要灭绝儒学不可。他的建议中有几句至关重要的话:“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苟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这就是说,禁令是针对群臣和百姓下达的,而皇室官府的藏书不在此例,而且博士官由于职责关系是允许收藏《诗》《书》和百家语的。另外,作为儒家六经之一的《易》,属于卜筮类书,根本不在焚毁之列。决定焚书的秦始皇,在兼并天下过程中,儒法并用,赢得胜利,他对儒学的价值肯定有所认识。秦始皇没有糊涂到连皇室官府的藏书都一齐焚毁的地步。所以,尽管秦代焚书规模巨大,但是在皇室官府所保存的先秦典籍基本未受损。
关于这个结论,有史实可以证明。《史记·乐书》记载:秦二世沉湎靡靡之音,李斯进谏:“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意思是说,《诗》《书》是皇帝的必修课,不学习《诗》《书》,而沉湎声色,会使政权沦丧。由此可证,皇室内府藏有《诗》《书》。《史记·张丞相传》记载: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后来,他跟随刘邦,因功被封为北平侯。张苍曾拜荀子为师,学习《左氏春秋》。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废除挟书律。北平侯张苍率先献《春秋左氏传》。该书卷帙繁重,应是秦代官府旧藏,张苍利用职务之便,从官府盗出。这是官府藏书不在焚毁之列的例证。《史记·儒林传》记载:“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可见秦博士官是允许收藏《诗》《书》的。这样看来,除各国史记独藏周室难逃秦火之外,秦朝内府官方保留着一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而这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又因项羽入关,火烧秦宫,最终化为灰烬。
或许有人说:尽管秦始皇在皇室官府里保存有相当完整的《诗》《书》,可是焚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像这样只准传习法令,不准传习《诗》《书》,久而久之,儒学必然灭绝。
其实,这种看法是被《史记》流行版本所误导。刘宋裴駰《史记集解》在“若欲有学法令”下面引“徐广曰:‘一无法令二字’。”有无“法令”二字,至关重要。有“法令”二字,自然是只准传习法令;而无“法令”二字,即允许传习诸子百家,只是要“以吏为师”,这实质上是禁止私学,让官学复辟。前人研读李斯的建议,只注意到上文有“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便以为有“法令”二字为是,却忽略实际。以实际考之,当以无“法令”二字为是。秦始皇焚书之后,没有废除博士制度,典职教或教子弟是博士的职掌。儒家叔孙通在秦始皇、秦二世时,都是待诏博士,后归汉,子弟从者百余人。正如秦史专家马非百在《秦集史·教育志》中所说:“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吏盖指博士而言。博士乃政府之命官,故谓之吏。”
秦始皇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七年南巡,在会稽立刻石,铭文中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这段文字全是儒家贞节伦常的说教。撰文者和书写者,都是丞相李斯。可见,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在焚书之后,仍旧运用儒家思想教化大下,整饬风俗。
李斯是有眼光、有才华的政治家。他清醒地认识到“六国皆弱”,唯独秦具备“灭诸侯,成帝业”的条件,遂“西说秦王”。他论统一,反逐客,制订远交近攻、各个击破的策略,辅佐嬴政完成统一大业;他驳封建,行郡县,倡导统一的政治主张,影响后世两千年。但是,李斯未能理解荀子的以“礼”贯通“法先王”与“法后王”之道,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失于偏颇;而且人格卑下,妒贤嫉能,对同窗落井下石,贪恋禄位,被利用屈服奸佞,最终被腰斩于咸阳。传统观点,视李斯为法家,若依荀子的观点,李斯尚可归于“雅儒”之列。
总之,秦皇、李斯焚《诗》《书》的暴虐政策,目的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返回“学在官府”的旧轨道,开历史的倒车。
再说“坑儒”,此事疑窦丛生,恐属子虚乌有。但需声明,杀戮不同政见者,对于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来说,司空见惯,秦始皇并不例外。这里探讨的是,秦始皇是否坑杀过儒生。
去年11月18日,《中华读书报》“国学文化周刊”发表李开元先生的文章《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李先生对“坑儒”提出四个疑点,笔者十分赞同。但李先生说:“考察西汉一代,焚书坑儒这个用语还没有出现。”这个结论是错误的。下面,笔者就“坑儒”故事原型、“焚书坑儒”用语的出现和坑儒故事的精细化做些探讨,提出更多的疑问,求教于海内外专家、学者。
坑儒故事原型见于《说苑》卷二十《反质》,讲方士侯生、卢生害怕继续留在秦始皇身边会遭杀戮,于是一起逃跑,“始皇闻之,大怒曰:‘吾异日厚卢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诽谤我。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
《说苑》是西汉末叶刘向辑录皇室和民间藏书中的有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而成的杂著类编。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的《史通·杂说篇》指责刘向“广陈虚事,多构伪辞”。《说苑》属稗官野史之流,坑儒一事,本不足信。
秦始皇焚《诗》《书》,禁私学,可以说彻底杂碎鲁诸儒的饭碗。鲁诸儒一定又恨又怕。陈涉起义以后,孔子八世孙孔鲋率鲁诸儒持孔氏之礼器,往归陈王,孔鲋当上了博士。这在《史记》和《汉书》中都有记载。孔鲋率鲁诸儒投陈王是个艰难的痛苦的选择。当事者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坑儒”的故事说不定就是孔鲋编造出来的。故事最初的流传范围大概就在鲁诸儒之中。
假使秦始皇果真坑杀儒生四百六十余人,秦末汉初非孔姓的儒生肯定有人会讲述此事。然而事实是:曾做过秦博士,到汉文帝时还传授今文《尚书》的伏生;任过秦汉两代博士的叔孙通;在秦汉两代以教授《诗》文明的扶丘伯;秦时为御史入汉当丞相的张苍,这些人谁也没谈论过秦始皇坑儒的事情。特别值得提出的汉初儒学巨子贾谊,他写的那篇脍炙人口的政论文《过秦论》,专门批判秦始皇的过失,里面说秦始皇“废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杀豪杰;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根本没谈坑儒之事。这些事实,不能不令我们对秦始皇坑儒说法的真实性产生疑问。
率先讲出“焚书坑儒”用语的,是西汉前期经学家孔安国。依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中说法,孔安国乃孔子十二世孙。相传孔壁所藏古文经书尽归孔安国。他作《尚书序》,说:“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又作《古文孝经训传序》,说:“逮乎六国,学校衰废,及秦始皇焚书坑儒,《孝经》由是绝而不传也。”(严可均辑《全汉文》卷十三)秦汉之际,非孔姓名儒都不讲坑儒,而孔安国一再讲坑儒,这对笔者的猜测是个支持,秦始皇坑儒的故事十有八九是孔鲋编造的。
“焚书坑儒”这个用语在《史记》中没有出现,但《秦始皇本纪》记载了焚书与坑儒这两件事。司马迁写人叙事注意细节,常常使读者感到生动、具体、形象,真如面对其人,身临其境。《汉书·司马迁传》称赞他:“善叙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然而他叙述“坑儒”时,基本上因袭《说苑·反质》的传闻,缺乏细节,如被坑儒生首要人物的姓名、坑杀儒生的具体办法、详细地点等,可以说没有做到“其文直,其事核”。司马迁曾向孔安国求教古文《尚书》。孔安国教授古文《尚书》肯定会提到秦始皇焚书坑儒,按理说,司马迁完全可以从老师那里多得到一些坑儒的信息,而实际却没有。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孔安国从家族长辈那里听来的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故事根本就缺少细节,所以讲不出来;再一种是司马迁跟孔安国学习古文《尚书》的时候还年轻,听老师说秦始皇焚书坑儒就信以为真,没有提出什么疑问。这两种解释无论哪一种正确,都对后来司马迁撰写秦始皇的文化政策有影响。
司马迁在《史记》中多处提到秦始皇的文化政策,但是口径并不一致。《秦始皇本纪》既写了焚书,又写了坑儒。《儒林传》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封禅书》说:“始皇封禅之后十三岁,秦亡。诸儒生疾秦焚《诗》《书》,诛戮文学,百姓怨其法,天下畔之。”依照《秦始皇本纪》的说法,坑儒事件是由方士侯生、卢生叛逃引起的。秦始皇认为卢生等诽谤他,又联想起诸生也诽谤他,遂下令调查,“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这里坑杀是一色的儒生。《儒林传》里却说的是“坑术士”。儒生与方士所操之术不同,不能混淆。或许有人认为,秦汉之时,儒者与方士已经交混,“坑术士”等于“坑儒生”。那么,《封禅书》中讲“焚诗书,诛戮文学”,为什么又没说“坑儒”呢?同样讲秦始皇的文化政策,三处三样,笔者注意到,这三种说法,在西汉前期都存在,这是不是表现出太史公司马迁对待历史问题不能断定的一种客观态度呢?
二百多年过去了。坑儒故事的精细化由东汉儒学家卫宏完成了。卫宏撰写《诏定古文官书序》,说:“秦既焚书,患苦大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坑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人不同,乃命就视之。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
故事写得令人惊心动魄,却经不住推敲。唐代训诂学家颜师古说:“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老相传,以为秦坑儒处。”唐代新丰县马谷,就是现今临潼县温泉镇。这里的温泉42℃,但是关中地区冬季气温经常达到零下10℃左右。纵令温泉使地温升高,能让西瓜籽发芽、爬蔓,但绝结不出瓜。或许有人说:“这可能是温室栽培。”温室栽培技术确实是古代中国发明的。不过,有关温室栽培的最早记载,见于《盐铁论·散不足》,是西汉昭帝时期,晚于所谓坑儒的故事足有一百二十多年。另外,史书记载秦始皇“天性刚愎自用”“意得欲从”,“乐以刑杀为威”。他既然认为诸生以古非今,犯诽谤罪,该杀,根本用不着设计圈套,让自己背上一个欺诈的恶名声。试问这符合秦始皇的个性吗?看来,秦始皇坑儒的故事越传越离谱,越不可信。
我们承认秦始皇的残暴,但不赞成让秦始皇背坑儒的黑锅,因为实事求是是史学工作者应当永远尊奉的圭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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