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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指导,以“四法一纲”为依据,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教党 [2006]
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学校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 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包括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近远期目标、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修改、学校计划、干部职责分工及其责任目标。
2、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每学期开学初向社会公布上级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期末在校内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代管费支出明细帐。
3、财务公开,学校财务公开包括财务年度预决算及经费收支情况,每半年清帐公布。
4、学校大宗购买,大型维修公开,有关器材、教学用具及资料的购买,要求有关部门先写申请报告,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大宗购买执行货比三家,价廉物美的原则。
5、教师职称评审及各类评优、年度考核工作公开,包括评审指标、评审条件、程序和结果。
6、教师人事调配及聘任情况公开,包括需求信息、调配原则、工作程序、调配结果与聘任方案、原则及结果。
7、教职工福利分配公开包括教职工的奖金、福利分配原则等分配依据和结果。
8、校长任期目标,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
9、教师入党,考察情况。
以上校务公开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
(二) 校务公开形式
校务公开形式主要有校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和社会公布等形式。
1、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对于重大问题的决策,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民主评议干部及学校经费使用情况等,都应在教代会上报告,并经教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形成审议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公开报告范围。
2、定点设置公开栏,对一些需要让全体教职工直接了解的内容,及时在公开栏张榜公布。
3、定期召开校务会议或党政工联席会议及教代会联席会议通报,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日常性决策问题,由校长向校务会议或教代会联席会议通报,征询意见。
4、通过书面材料通报,对一些规章制度或具体事项等,可以通报下发书面材料,让教职工群众了解实情。
5、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家长会等形式通报校务公开情况。
三、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学校成立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按下列程序操作:
1、收集预审。由校务公开各专项工作小组收集,整理汇总公开内容,提交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保证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
2、定时定点公布,根据所需公开内容,采取不同形式,逐步进行报告,通报或张榜公布。
3、征询意见。校务公开以后,要及时听取教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除每年举行一次教代会,由代表讨论审议以外,另外通过教工代表向群众直接收集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教职工的疑问及时做出解释,对教职工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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