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辍学率的通知
投稿人:基教股 发布时间:2010-01-07 18:06:36 阅读次数:66 [字号:大 中 小]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降低辍学率,巩固“两基”成果,现就进一步降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辍学率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提高保学控辍意识
要把“保学控辍”纳入依法治教的轨道,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主动送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
二、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负责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教育教学上来,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学管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建立辍学工作责任制。学校把学生工作落实到班级、教师、确定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建立任课教师对所教班级的上课点名制度,发现学生缺课,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每天都要掌握班级的学生出勤情况。班主任要及时分析有辍学动向的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旷课1节或缺课半天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报告学校并安排进行家访。
2、严格教学常规。教师未经准假不得随意缺课,上课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教案,课堂教学应从实际出发,面向全体学生,学生作业要认真及时批改、讲评,加强对特长生和学习困难生的辅导。
3、学校严格教辅资料的征订,不能强迫学生统一订阅教辅资料和读本。如确定需要,必须采取学生自愿购买且是省出版局、省教育厅核定的教辅资料,学生每人仅限一本。
4、学校要主动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的吸引力,让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5、继续改善办学条件,农村寄宿制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条件,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
6、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建立有效的助学机制,保证家庭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
三、明确分工,加强监督
1、学校要确定一位校长分管控制学生辍学的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辍学学生的情况报告。
2、建立有效的定期检查制度。学期初,组织学生入学工作;学期中,月检查评价;学期末,组织考核各部门领导及相关教师。
3、对于检查的结果要全校通报,并做到奖惩分明。
4、每学期,各部门都要组织教师深入班级听课、检查和指导教学工作,切实指导科任教师教学把握教学要求,使绝大部分学生在评价中都能及格。
5、严格遵守《学籍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学生的纸质及电子档案管理,对学生的转学、休学、留级等要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办理,无论任何人,都无权私自接收或转走一个学生。
二○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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