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量化细则 | 分值 | 得分 |
民主测评 | 群众测评 | 同意率95%得5分,90%得4分,85%得3分,80%得2分,75%得1分。 | 5 | |
必备条件 | 达标内容 | 1.教师资格、学历、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均达到规定要求。2.任职资格、班主任培训、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考核、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网管教师还须认证培训)等均达规定要求。以上缺项不评审。 | 15 | |
加分内容 | 1.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每次加1分。2.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3分,不累计加分。 | 3 | |
政策性加分 | 资历 | 现城镇任 教 | 教学一线13年以上,从第14年起,每超1年加0.5分。 | 6 | |
现农村任 教 | 教学一线10年以上,从第11年起,每超1年加0.5分。 |
专业培训 | 参加省、市、县区级骨干培训分别加3、2、1分;普通培训分别加2、1、0.5分。(不含必备培训项目) | 3 | |
支 教 | 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或认可,参与对农村、薄弱学校支教(交流)定期1年加1分;1学期加0.5分。 | 3 | |
教育工作 | 量化指标 | 1.担任事实班主任工作每超过规定年限1年加1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辅导员、网管员等)减半加分,累加至5分。2.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协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本人获省、市、县区级优秀辅导(教练)员或所带班集体(社团)获以上级别表彰,分别加3、2、1分。(限报3项)3.获省、市、县区级教育工作表彰,分别加4、3、1分。累加至4分(限报3项)4.获市“333工程”校长、班主任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3、4两项,同称号不分年度取高计分。)5.获省、市、县区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分别加5、4、2分,累加至5分。获以上级别的党、群团及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单项表彰对应减半加分,累加至2分。(限报3项) | 20 | |
教学工作 | 量化指标 | 1.获省、市、县区级基本功(专业技能、专业研究能力)比赛一、二、三等奖,省级分别加8、6、4分,市级分别加6、4、3分,县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2、1分;获以上级别优质(秀)课奖降1档加分;优秀案例(教学设计/课件/录像课/试题等)比赛,省级分别加3、2、1分,市级分别加2、1、0.5分,县区级一、二等奖分别加1、0.5分。优秀案例类累加至5分。2.获省、市、县区级骨干教师称号(教学能手(名师、新秀)、学科带头人、首席教师(教研员)等)分别加5、3、2分。3.获市“333工程”教师系列各层次分别加4、3、2分。(2、3两项,取高计分,累加至5分。)4.获省、市、县区级教学(管理)工作表彰分别计4、3、2分。5.执教(举办)省、市、县区级公开课(讲座)分别加3、2、1分,同项目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累加至3分。(限报3项) (教研人员基层学校示范课、讲座不计分。) | 25 | | |
学校考评成绩 | 学校教学实绩排序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20、18、15分(以评审会为准) | 20 | | |
科研工作 | 量化指标(论文类限报2篇,课题限报1项) | 1.获省、市、县区级科研成果奖(核心成员)、表彰等分别加5、3、1分。同年度取高计分,不同年度可累计加分,累加至5分。2.综合对申报人论文著作(论文、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鉴定后分别加15、12、10、8分。(含发表及获奖论文,教育叙事征文。)3.主持省、市、县区级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分别加5、3、1分。 | 25 | |
专业示范 | 指导青年教师 | 被指导青年教师业绩成果情况(主要指教学基本功、优质课、专业研究能力比赛等教学、科研类业绩) | 5 | |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