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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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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0 08:4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报讯(记者 宋全政)学生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日前,山东对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山东省教育厅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布置大量作业却不批改作业,就不知道学生对知识巩固和掌握的情况,就不知道自己的教与学生的学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就降低了作业教学的质量。无针对性、低质量作业挤占了学生宝贵课外时间,甚至扼杀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山东规定,各学科教师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其他学科的课时和学生的自习时间。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课堂教学的参与度,不得“满堂灌”。教师要精心进行作业教学,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教材和国家提供的练习册上的作业,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学生可选择的补充性作业,不得利用教辅资料布置作业。教师需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书面作业,做到书面作业全批全改,全面了解每一位学生的作业情况,根据对反馈信息的科学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教师不得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中国教育报》2009年12月19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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