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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中心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规范
一、教学准备与设计
第1条 科学编制教学计划要以课程标准和课程指导纲要为依据,根据学生实际和学校的具体教学条件,科学制定学期教学计划和课时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包括:学期教学总体目标、学期教学总体设想、具体措施及活动计划、教材内容及学生分析、教学进度等。
第2条 认真备好每一节课,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科学选择教学方法,架构教学过程,认真设计学生操作练习的指导策略,要充分发挥本学科的信息技术优势,科学选择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倡导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与合作的学习方式,合理安排理论讲授与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的时间分配。
第3条 年轻教师必须写详案,要有教学后记。
二、教学组织与实施
第4条 教师提前到电脑教室,做好课前各项准备工作。
第5条 教学中要体现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要灵活运用教师引导、自学探究、任务驱动等多种教学方法。注意因材施教,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在课堂上都能得到提高。切实做到师生互动、及时反馈。
第6条 教师要做好对全体学生的操作指导,要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并对学生的身心安全负责、对计算机等教学设备设施的安全负责,课堂教学中不做与本学科无关的内容,上课期间手机调至无声或关机,不得接、打电话。
第7条 下课铃响,组织学生排好队,一直将学生送到班级后方可离开学生。
三、作业设计与辅导
第8条 针对一块教学内容均应布置作业任务,作业可以以附加任务等形式,对不同层次的学生作分层次的要求。学生作业均应检查批改并作记载,对优秀的学生作业应作展示与交流。
第9条 每学期应设置4次或4次以上平时任务型作业,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
第10条 积极组织开展信息技术第二课堂活动,辅导并帮助学生参加电脑作品大赛、程序设计比赛等活动,充分发挥特长生优势,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第11条 各活动小组在期初要制定好活动目标和计划,认真考勤,按时开展,除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暂停。
四、评价与检测
第12条 学生信息技术成绩以期末测评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考评。
第13条 学生期末成绩必须于语、数、英学科期末考试前及时交各班主任。
五、学习与教研
第14条 认真开展教学反思,主动参与校本教研活动、区教研活动等,自觉采取撰写教学后记、教学叙事、教育故事、案例分析等形式,不断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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