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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中心小学体育学科教师教学准则
第一条: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在集队地点迎候学生。
第二条:开学前2周耀制定好水平计划、学年计划、学期计划和单元计划,上课1周前完成教案设计,课前要布置好场地和器材准备,并进行安全检查。
第三条:上课后,体育委员集合整对,检查人数并报告老师,教师做出勤记录。
第四条:课中教师的语言要文明,具有教育性和启发性,教师要合理运用各种体育口令,口令要规范和洪亮。
第五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态度与情意评价,评价要合理、客观,其中体能分值不低于总分的40%,知识与技能分值不低于总分的40%,态度和情意不高于总分的20%。
第六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品、钱财。
第七条:教师对教学内容的选择要符合学生身心发展、年龄和性别特征;要具有健身性、知识性和科学性。
第八条: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学法的指导;加强教法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教学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教师要关注个体差异与不同学生的不同需求,确保每一位学生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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