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国际健美操难度动作数量逐渐减少
1994年FIG健美操规则规定难度动作不少于16个,1997年FIG健美操规则规定难度动作只能出现12~16个,2001年FIG健美操规则规定难度动作为12个。从中可以看出数量要求上的变化趋势;而过多的难度动作并不是竞技健美操的发展方向。健美操是融体操、音乐、舞蹈于一体,展现给人们的是健、力、美的特点,而难度动作主要体现的是运动员强健的体魄,力量以及力量性的美,舞蹈动作则展示运动员的姿态美及柔性美,在整套动作中应具有鲜明的节奏感和旋律感,同时要求动作有一定的力度和弹性,不仅要具有一定数量的难度动作,还应该保持健美操的项目特色,给人以美的享受,表现美的形象。整套操中过多的难度动作势必会使美的展现比例减少,这样就破坏了健美操自身的均衡性,使艺术性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过多的难度动作会使运动员的体力消耗过大容易导致失误,破坏了动作技术质量,使运动员的能力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3.2.2 竞技健美操成套动作中难度动作数量的减少和要求的提高
难度动作的数量已经不是国际上难度动作发展的着眼点了,现今技术规格和创新是重中之重。
表2 1994—2008年四版规则中难度动作数量及其评分规则统计表
规则名称 数量要求 评分规定 评分要求
1994—1996年 不少于16个 取16个最高难度 不得缺类,每缺一类减0.5分
版竞赛规则 分之和
1997—2000年 12—16个 取12个最高难度 1、六类难度动作不得缺类、重复,每版竞赛规则 分之和 缺一类减1.0分
2、不得多于16个,每多一个扣1.0分
2001—2004年 最多不超过 取成套动作中出现 1、四类难度动作不得缺类、重复,
版竞赛规则 12个 的12个有分值的 每缺一类或重复一次扣1.0分;
难度动作之和 2、不得多于12个,每多一个扣1.0分;
3、超过6次地面动作和2次俯撑落地,每超一个扣1.0分
2005—2008年 最多不超过 同2001—2004年版 同2001—2004年版竞赛规则
版竞赛规则 12个 评分规则并出现联合
难度动作
从表2中,我们可以得知,国际体联在1994年规则中,难度动作要求不少于16个,评分规定取16个最高难度分之和,动作不得缺类。难度动作的迅猛发展使竞技健美操比赛形成了一种比难度的趋势。这不应是健美操运动的发展方向,必须加以限制。因此国际体联在1997年规则中,规定了成套难度动作为12—16个,最多不超过16个,计算12个最高难度分之和。有比赛就有竞争,随着世界健美操锦标赛中运动员不断创造性地完成新的难度动作,一些想象分值较高的难度动作被运动员们轻易完成,调整难度动作已成必然。因此在2001年规则中难度不得超过12个,同时把难度动作由原来的六大类改为了4组:A组—俯卧撑、自由倒地、旋腿与分切;B组—支撑与水平;C组—跳与跃;D组—柔韧与变化。2001年规则规定对超过12个难度动作、难度动作缺组、超过6次地面动作、超过2次成俯撑落地、难度动作重复等进行减分。这些都意味着难度动作的选择必须多样化。2005年规则在难度方面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在4组难度的名称发生了变化:A组—动力性力量;B组—静力性力量;C组—跳与跃;D组—平衡与柔韧。这样将属于同类型难度动作放在一起,使分组更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