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安全重视学生安全教育
大榆树中心校 王国焕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焦虑和关注
所谓学校安全事故,一般是指入校儿童在学校期间和儿童在校集体活动而处于学校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它主要是儿童在学校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校内,但属于学校组织的活动(如春游、秋游、节假日的庆祝活动等)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学校事故发生的范围、种类是及其复杂的,有的与儿童设备、设施有关有的与教职工的保育、教育有关。
学校安全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种:
1、儿童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便教师在现场,儿童的伤害也是不可避免的。儿童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儿童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的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教师如没有尽自己职业“谨慎”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原因引起。
如攀登架等大型的活动器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尽注意义务,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3、接送和门卫制度不完善。
首先从值班老师的角度看有很多因素可以影响值班老师在接送时的准确性和责任标准,
如:疾病,身体状况,心情等等,值班老师可能因为某些情况(病假,事假)而不能上课,则可能会由另一个不熟悉这个班的老师替课,那么儿童的安全性降到很低。其次接送人也存在很多客观的误差和漏洞:譬如当儿童的接送人比较多的情况下,会增加值班老师的确认难度;当儿童的接送人因为某些原因(病假,事假,更换保姆等)而经常更换(或增加或删除)接送人,同样会增加值班老师的确认难度(尤其是由保姆接送儿童的案例)。另外,接送制度不完善还有可能造成儿童走失。儿童走失说明学校管理的失误,教师未尽看管之职,所以儿童离校必须经过教师的同意,或者儿童家长的允许方可。而门卫制度的不完善可能导致不法人员侵入,造成严重后果。
4、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事故。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思想上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5、儿童自身原因所致。
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身体各种机能水平较低,在发生的事故中,很多因为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摔伤头、磕掉牙、骨折、坠落、溺水、车祸等。此外,儿童安全知识存在空白区,缺乏一定的防范能力。儿童意外事故发生率的高低与学校、家庭的教育方式有密切的关系。在应试教育影响下,成人只重视对孩子的 “知识”教育,认为孩子只要学习好,其他方面的知识学不学都无所谓。在调查中发现,在低年级儿童中有近一半的孩子没有一定的安全意识,有一成多的孩子安全意识极其薄弱,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意识,不知道躲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