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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圆"教师梦" 山东新泰65名中师毕业生告教育局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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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06:4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5名1996级新泰籍中师毕业生拿着市教委签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却无缘“教师梦”

   因为没有正式分配工作,他们只能做代课老师,一个月几十元钱的收入根本不够自己吃喝,更不要说还当年因上学欠下的债。不久,许多人离开了教育行业开始四处打工为生

  2009年11月18日上午,家住山东省新泰市龙廷镇28岁的小伙子刘超,与往日一样,开车奔跑在新泰去往泰安的路上。

  刘超开雇主的车跑运输已有7年。今天雇主要去车市买新车,换掉那辆破旧的老货车,但刘超心情颇为复杂:也许新车到手我就走人啦,也许……

  希望与担心并存,刘超这些天有些心神不定。原因是前些天他拿到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行政判决书。判决书称:被告新泰市教育局对原告的就业问题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解决,属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直接影响到了原告的就业权益,原告要求被告履行职责的请求成立。被告新泰市教育局应当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刘超等65人的工作安置问题作出处理。

  如果此判决结果被执行,刘超将告别那些大货车。管他新车还是旧车……

  一个“等”字后的命运

  2009年11月5日,对刘超、巩凤舞等65名1996级新泰籍中师毕业生来说,是个不同寻常的日子,为了这一天,他们等了太久、付出太多。这一天,他们终于拿到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他们集体抱头痛哭,近10年的苦水和眼泪倾泻而下。这65人入学之初并非都在一个学校,但毕业后共同的遭遇让他们走到一起:从1999年毕业至今他们都没有被依照合同正式分配工作。

  如今为别人托管孩子聊以为生的巩凤舞,还记得1996年7月14日收到新泰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时的喜悦,“我以为自己的教师梦就要实现了”,因为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毕业后负责分配工作”。当年像他一样的新泰考生共300多人分别考取省内7个师范学校,但经过3年的刻苦学习,1999年在他们毕业时突然一切都改变了。

  这年7月,他们兴高采烈地拿着泰安市教委签发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到新泰市教育局报到时,被告知“先等等。”而这一“等”的结果却是:不再安置就业,自主择业。

  当年只要不是新泰籍的其他地市的师范生都正常分配了工作。看到昔日的同学已经以正式教师的身份站在讲台上,他们不断找政府、找教育部门。经过一年上访得到的结果是:参加考试,择优录用。后来有200多人参加了2000年6月新泰市教育局组织的考试,经过笔试和面试,结果仅录用分配了10多人,其余毕业生一律不予分配,自谋职业。

  因为没有正式分配工作,他们只能做代课老师,一个月几十元钱的收入根本不够自己吃喝,更不要说还当年因上学欠下的债。不久,许多人离开了教育行业开始四处打工为生。

  困扰他们的还不仅仅是工作问题,因为当初入学时户口迁到学校“农转非”,但因毕业后没被分配、无接收单位,户口没处落,这几百个毕业生便成了“黑户”。

  他们有的投奔亲属,有的找人托关系回农村落下户口,但也只能是“空挂”,没有承包地甚至也没有选民证。

  多年来,他们没放弃找政府讨说法。2000年6月,新泰市政府下达了《关于1999年师资类毕业生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根据这一报告,2008年新泰市教育局对这些学生进行了答复:对1999年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提出的分配请求不予支持。

  据原告反映,多年来他们没有中断艰苦而漫长的维权之路。市内、省里、北京,他们长途跋涉,奔走呼告,逐级上访、投诉、举报,反映他们的遭遇。一次次的请求,一次次被拒绝,一次次上访,一次次被截回,其中十多人曾因上访被行政拘留过多次,有3人被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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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06:50:00 | 只看该作者
走法律程序理性维权

  2008年初,这群疲惫的学生在经过漫长的上访无果后终于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找到了他们当年的老师———原新泰师范学校教师、现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刚。

  2008年4月2日,新泰市125名中师毕业生委托张刚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新泰市人民政府和新泰市教育局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按照当时的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委培合同和毕业分配政策进行就业安置。

  张刚告诉记者,代理这群学生维权,使他们不再无的放矢、盲目上访,不再作出过激言行,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走理性维权的道路,既可缓和社会矛盾,又可减轻政府压力,是一举多得的善事,是他义不容辞的义务。

  原告称,新泰市政府和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1996年中等师范学校的相关招生政策,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违反了1999年中等师范学校的就业安置政策,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实施自己当初的承诺,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张刚还表示,199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明确规定,坚决辞退代课教师。就在本案开庭前夕的2009年3月20日,教育部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张刚认为,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无视上述禁令的存在,将具有中师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小学教师一切任职资格的原告弃而不用,反用无证教师上岗,显然属于渎职行为。

  2009年1月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巩凤舞等同学冒着严寒从四面八方赶回来,在起诉状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也将期望寄托给了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由于此前等待立案就历经了约9个月,许多人失去信心中途退出。最后法院正式立案时,原告为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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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06:52:00 | 只看该作者
走法律程序理性维权

  2008年初,这群疲惫的学生在经过漫长的上访无果后终于想到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他们找到了他们当年的老师———原新泰师范学校教师、现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刚。

  2008年4月2日,新泰市125名中师毕业生委托张刚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新泰市人民政府和新泰市教育局列为被告,诉讼请求是要求按照当时的招生政策、招生简章、委培合同和毕业分配政策进行就业安置。

  张刚告诉记者,代理这群学生维权,使他们不再无的放矢、盲目上访,不再作出过激言行,而是通过法律程序、走理性维权的道路,既可缓和社会矛盾,又可减轻政府压力,是一举多得的善事,是他义不容辞的义务。

  原告称,新泰市政府和教育局的行为违反了1996年中等师范学校的相关招生政策,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违反了1999年中等师范学校的就业安置政策,没有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实施自己当初的承诺,属于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张刚还表示,1999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的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发展情况的报告》明确规定,坚决辞退代课教师。就在本案开庭前夕的2009年3月20日,教育部下发通知,严禁中小学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代课人员。

  张刚认为,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无视上述禁令的存在,将具有中师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小学教师一切任职资格的原告弃而不用,反用无证教师上岗,显然属于渎职行为。

  2009年1月4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巩凤舞等同学冒着严寒从四面八方赶回来,在起诉状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也将期望寄托给了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由于此前等待立案就历经了约9个月,许多人失去信心中途退出。最后法院正式立案时,原告为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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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06:53:00 | 只看该作者
□采访后记

  从上访被“围追堵截”,到迟迟不予立案,再到一审判决,在对本案的持续关注中,记者深感“民告官”之不易及让公民顺畅地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采访中听到很多律师反映,行政诉讼如果有幸闯过立案这一难关,后面还会跟着“胜诉难”和“执行难”。刘超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从判决中看到了曙光,但他和其他原告一样,也有担心,因为“我们是穷学生,政府部门是强势。”

  记者曾联系被告一方新泰市教育局,但电话总是首次被挂断后,再度拨打便无人接听。本周五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上诉的截止日,消息人士所称“新泰市教育局将上诉”的说法未得到证实。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对方上诉,他们也上诉。“不怕上诉,就怕一上诉又拖个没完没了。”刘超说。 (法制网记者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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