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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资不能总是“有价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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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4 19:04: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工资不能总是“有价无市”
2009年08月24日 08:38:21  来源:红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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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下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其中提到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8月22日《京华时报》)
   
    对于那些长年在一线辛勤工作的班主任老师来说,这
无疑又是一个重大的“利好”消息。只不过,这个“规定”何时能够变成现实,让人觉得心里没底。
   
    从1994年开始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到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关于“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条款,教师工资一直在享受着字面上的公务员待遇,而且还变得越来越低。刚刚进入2009年,温家宝总理就表示,将从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但时至今日,大多数地区的绩效工资政策还处于制定阶段。
   
    有一个新谜语,谜面是“教师涨工资(打一家用电器)”,谜底是“空调”。这个谜语道出了教师们一次次工资调整,一次次失落后的无奈。总有这样一个奇怪的现象,每逢“机构改革”“聘任制”“养老金改革”之类的风吹草动,肯定先在事业单位或者教师队伍中进行;而一到涨工资和各种补贴的时候,则要先从公务员开始。等最后轮到教师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甚至迟迟不能到位。而且,越是“垂直管理”的特权部门,执行涨工资政策就越快越及时。我们一直在强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可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有关部门总是在这个“根本”上折腾。
   
    其实在教师当中实行“绩效工资”本身就有“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嫌疑。学校的教师岗位复杂,变动频繁,很难具体量化。而且,把教师的工资用企业“绩效”的方式来确定,在执行中很容易违背“素质教育”的精神。在原有的工资框架内,把几十年不变的“班主任津贴”标准涨上去,比折成“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更方便直观、简单明了,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并不是缺少规定,而是缺少执行。目前我们国家的财政状况,最困难的是县级。待遇最低的教师群体,是农村教师。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国家光有政策,地方没有资金,教师涨工资只能是“空调”。这就造成一个悖论:国家一方面在努力解决农村的教育问题和农村教师的待遇问题,另一方面又把这些困难推给了地方政府。我们可不可以参照某些“垂直管理”的公务员,由中央统一拨付工资,真正做到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呢?
   
    虽然教师的待遇不高,但绝大多数教师都在兢兢业业做着自己的本职工作。如果国家的加薪政策总是让教师们空欢喜,只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也难免影响到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望梅止渴”的做法,第一次也许有用,但下一次就很难形成反射。“画饼充饥”,也许能饱了眼福,但于肚子无益。教师工资总是“有价无市”,最终受伤害的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刘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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