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政办〔2009〕90号
转发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颍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县委宣传部。
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 教 育 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制止和纠正中小学存在的违背教育方针、违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人民满意学校,树立全县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招生宣传。中小学招生严格实行“六公开”原则,招生宣传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中考、高考成绩,禁止学校排列中考、高考名次;禁止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及中、高考状元;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社会发布其他各种虚假宣传资料和手册。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所在学校、家中进行招生宣传。
2、有序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中小学招生的通知》精神,按照免试、划片、就近、按计划分配的原则进行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选拔新生,不得违背招生程序提前招生。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以是否上过学前班或其他原因拒收本辖区内6周岁以上儿童就读。农村初中必须免试接收学区范围内全部小学毕业生入学,不得跨学区、跨乡镇招收学生。
3、规范学生变动手续。初中入学报学籍时,要按学生户口本姓名报学籍。任何学校不准随意接收借读学生,确需借读的,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严格规范转、休学条件和手续,符合转、休学条件的,按流程及时办理变动手续;所有学校不得随意更改学生姓名,不得顶替学籍报名考试,不得接收无籍插班借读学生、历届学生和无手续的流动学生,否则,将追究学校校长和具办人的责任,学生在升高中时不享受定向生指标待遇,并扣除下一年该校分配的定向生数。
(二)规范办班行为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原则上每个班级分别不得超过46人、50人和56人,根据我县实际,小学每班最多不超过60人,中学每班最多不超过70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省、市示范高中高考复读班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整顿毕业年级复读班的通知》(教基〔2008〕154号)执行。适合办高考复读班的,要先申请,经县教育局同意报请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宣传、报名,但不得突破办班规模和人数、不得变相招收复读插班生、不得超过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节假日期间,禁止中小学、幼儿园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禁止各校开办有偿收费的兴趣班、特长班、辅导班、提高班等。
(三)规范教学行为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提前结束新课。各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开学或放假,不得以任何名义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上课、有偿补课,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科学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数量,提高作业质量,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四)规范收费行为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应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按有关标准执行,高中学校不准自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录取低分“择校生”并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范教师行为
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在非节假日期间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科学评价,并把评价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六)规范教材管理
中小学教辅用书必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用的教辅用书,不得使用目录以外的教辅用书;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是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市统一招投标中标单位提供的印制作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印制作业,按实际标准价收费。
三、工作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从2009年8月1日起,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8月初——8月20日)
1、各学校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印发至每一个教师,组织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实质,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业绩观。
2、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精神。
3、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面部署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改(8月下旬——10月中旬)
1、以学校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对照省颁布的中小学行为规范,针对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梳辫子,找原因,采取措施,坚决改正过来,并确保机制约束,最后形成自查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向教育局作专题汇报。
第三阶段:检查督促,处理问题(10月中旬——12月底)
1、县教育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推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2、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检查和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巩固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确定本校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重点,提出明确要求,作出专门部署,重在工作落实,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创造良好的保障条件和环境。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结合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橱窗、宣传栏、校园网等加强宣传,并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争取赢得社会、家长、学生的支持和理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落实措施。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制定具体措施,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整改,纠正办学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从严整改。针对学校在办学行为中存在的问题,县教育局将对重点问题和重点单位进行严查,并建立检查通报制度和单位责任人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