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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总结自查报告范文
XX年年,我局党组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方面创新举措,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方面各负其责,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为确保水利工作、资金和干部“三个安全”,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推进了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和谐水利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局党组始终把责任制工作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一把手”总负责的意识,明确了水利系统各级“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于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年初制订了全系统年度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并按照“每月有活动、工作有重点、责任有对象”的“三有”要求,制定下发了《鄂州市水利局XX年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责任分解》(鄂州水利党组[XX年]3号);二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纪委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三是根据责任制要求,年初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业务工作一同部署,并与各科室和二级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反腐败各项业务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做到安排工作有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和措施、检查工作有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要求、考评工作有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和标准、总结工作有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和问题。
二、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在继续坚持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重大事项申报等制度的同时,今年重点抓了以下3个方面制度的完善:一是责任制度。及时调整完善了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局属10个二级单位也按局党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同时针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次研究措施,予以解决,营造了良好的廉政氛围。二是谈话制度。坚持“三个必谈”,即: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必须进行及时警示谈话,对负责重要工作和重点工程的干部必须进行事先提醒谈话;对新提拔或轮岗的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今年以来局党组成员已开展“三项”谈话20多次。三是述职述廉制度。坚持“四个层次”的述职述廉,即:局党组书记向市人大以及局机关干部和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述廉,班子成员向书记、机关各科室向分管领导、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向局党组进行书面述职述廉。与此同时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中心组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督查、财务审计等制度,力求建立和完善防治腐败的长效机制。
三、宣传教育进一步突出。今年以来,我们以领导干部作风教育为重点,以“宣传教育月”为契机,以廉政教育为主线,结合“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主题活动,调整思路,注重实效,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一是在教育内容上,以反面典型教育为主,增强警示性。在坚持学习时事政治,开展正面典型教育的同时,以反面典型教育为主,先后选取了二十余个反面典型案例,在全系统进行学习讨论,让党员干部始终保持警钟常鸣。二是在教育形式上,以电化教育为主,增强生动性。在集中学习时,除书面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外,经常精选一些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题材的电教片播放,使学习活动不致枯燥,提高学习兴趣。最近还组织开展了十七大精神的专题宣讲活动。三是在教育对象上,以领导干部为主,增强针对性。要求每次集中学习活动,做到两个“务必”:即局党组成员务必带头参加,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务必带头参加。为保证时间参学,均提前通知,以便统筹安排工作,避免学习与工作相冲突。四在教育安排上,以每半个月一次集中学习为主,增强自觉性。为强化学习自觉性,原则上每半月举行一次集中学习活动,同时要求党员干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介,在其他时间加强自学,不断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四、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多、建设任务重、资金数量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抓住这个重点,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坚决防治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我们重点抓住三个环节:一是提前介入,关口前移。在农村饮水安全、水库整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等项目工程招投标期间,按照局党组要求,纪检组、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跟踪了解情况,提前介入,要求所有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统一纳入相关部门的监管,使工程招投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合理,确保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所有工程建设,均按规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纪检监察和相关监管人员参与资格审查、现场开标和定标以及中标公示等工作,使整个招投标过程纳入监督之下,规范操作。今年,局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了全部6个工程的招投标监督工作,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三是完善机制,强化管理。第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招投标工作重要性、违规操作严重性的认识。今年组织全系统领导干部、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专题学习、讨论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规,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招投标工作逢会都要专门进行强调,提出要求。第二,完善制度,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建设公示制等“五制”,将预防机制落实到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投标、监理、验收、材料采购及工程款的拨付等环节。第三,加强协作,保持与省、市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机构的联系,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所有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加强监管,严格实行招投标有关规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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