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中心学校:
现将阜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活动结束,请将培训活动的图片、总结及考试成绩报送县教育局法宣股。
颍上县教育局
二OO九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
阜法治办〔2009〕21号
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
为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不断将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进学校”活动引向深入,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增强教师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能力,推进“法治校园”建设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主题实践活动和“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 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广泛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校园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真正做到学校依法管理、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推进全市法治化建设进程。
主要任务:开展与学校教学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进行测试。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测试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阅卷工作由各地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局负责组织。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由各县(市、区)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活动于9月底前全部结束。 培训时间为一天,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开展教师法律知识培训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培训计划或方案,并将此项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
(二)做好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要做好培训活动的宣传报道,扩大培训活动的影响面,营造培训活动的社会氛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文字与图片信息的报送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备查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序进行。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活动期间,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将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各地活动开展情况,并于活动结束时进行评比表彰,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以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阜阳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阳市教育局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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