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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市县在9月3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方案》实施后,广西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按照《方案》规定,在绩效工资总量方面,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提高的部分,一并纳入总量。学校原有的改革性补贴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在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主管部门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绩效工资的分配包括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部分占70%。为避免同一地区同一岗位级别的教师在不同学校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各义务教育学校可根据岗位职责大小,按工作人员所聘岗位对应的系数确定其岗位津贴。
《方案》要求,奖励性的部分主要体现教师业绩和贡献。各学校要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班主任工作量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内部分配时适当提高标准。
《方案》规定,对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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