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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校寝室管理条例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09-6-18 16:36
标题: 学校寝室管理条例
1.按时就寝,熄灯铃响后马上熄灯,不得拖延并保持安静,起床铃响之前不得提前起床。

2.每天早、中、晚必须打扫寝室,平时也要注意及时打扫,以保持寝室清洁,并保管好卫生用具(如扫帚、畚斗)。

3.严禁在寝室就餐,不得将饭、菜带到寝室,违者将作严肃处理。

4.严禁在寝室里抽烟、喝酒、赌博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

5.不得随意损坏寝室墙壁(不得用水泥钉等钉在墙上),不得在寝室墙上随意在张贴各种图片及纸张。

6.自觉维护寝室内外墙及公共墙壁的清洁,不得随意乱涂乱画,不得在墙上留下脚印。

7.爱护门窗、玻璃及其其他设施,谁损坏谁赔偿。

8.节约水电,及时关好水龙头、电灯及电风扇。

9.自觉维护楼层厕所及洗室的清洁,上厕所时请使用粗纸或卫生纸,不得使用报纸、书簿及其它硬性纸张,以防厕所堵塞。

10.晚上就寝熄灯后不得擅自关门,必须由管理人员清点人数后统一关门。平时要求最后离开的同学及时关门。

11.日常学习期间(包括早晚自修)寝室大门统一关闭,杜绝在此期间逗留寝室,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到生活指导处登记。

12.不得向窗外抛洒任何物品;不得向窗外倾倒污水,以免危及他人身体或影响寝室周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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