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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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2009〕8号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现将《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八日
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09〕7号)精神,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限报考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综合素质较高,学习(或工作)成绩优良。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5、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选聘生”等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以及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岗位
2009年我省国家“特岗计划”4635名,其中初中特岗教师3112名,小学特岗教师1523名。特岗教师岗位设在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霍邱县、寿县、舒城县、裕安区、金安区、金寨县、岳西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潜山县、长丰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等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县城以下(不含城关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见《安徽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岗位计划》(附件1)。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设岗县(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具体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对象、条件、办法及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特岗计划”教师招聘。
2、组织报名
⑴ 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至6月13日。
⑵ 报名地点:在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就读高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窗口报名。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联系电话:0551-2866545;联系人:吴峰。
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含参加国家和省基层就业计划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在其报考县(区)所在市(以下简称设岗市)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名。具体如下: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处 沈菁莉 0551-2620611 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258号
亳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杨超杰 0558-5125026 亳州市魏武大道中段
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 王 伟 0558-2197256 阜阳市颍泉区双清路8号
六安市教育局人事科 刘 华 0564-3379809 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楼二楼
巢湖市教育局人事科 徐向南 0565-2316757 巢湖市巢湖中路274号
宣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欧正娇 0563-3033022 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号
池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殷 勇 0566-2317841 池州市秋浦东路75号
安庆市教育局人事科 于琪锋 0556-5512846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路366号
⑶ 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和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从教学校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⑷ 报名有关要求:①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县(区)的一个招聘岗位,多报无效。
② 报考者报名时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人员登记表》),可在安徽教育网“特岗计划”专栏(http://www.ahedu.gov.cn,下同)下载,一式一份,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各报名点在受理报名时,要对照报考者提交的《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有关资料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摄像。各报名点登录安徽教育网下载“特岗计划”报名系统,安装后按系统使用说明操作,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特岗计划”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信息录入表》,由报考者确认后,各报名点留存。
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将生成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花名册》(附件3,同时报电子文档),连同《招聘人员登记表》于2009年6月16日中午12点前报送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汇总。
⑸ 报名结束后,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2的,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制作及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设岗市教育局自考部门制作,由设岗市教育局人事部门负责发放。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09年6月26日到设岗市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⑴ 笔试 ①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总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者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者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②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上午。
③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事厅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人事厅指导下实施。
2009年7月7日,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可通过安徽教育网查询。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2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1.5、计划数为21-50个的按计划数的1:1.4、计划数为5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考生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12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向社会公布。
⑵ 面试 ① 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等。总分100分。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② 面试于7月2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考生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教育网上查询。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各设岗县(区)进行面试。
③ 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事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区)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区)教育、人事部门制定,报设岗市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各县(区)教育网发布。
5、考核、体检。各设岗县(区)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对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6、确定人选。各设岗县(区)根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人选建议名单,并填写《安徽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拟聘人员花名册》(附件4),于2009年8月3日前报省教育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fc@ahedu.gov.cn),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共同审定。审核确定后的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安徽教育网公示5天。
7、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于2009年8月中旬统一组织,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发布。
8、教师资格认定。对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由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聘用合同。2009年8月下旬,应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为期3年的《安徽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协议书(样本)》(附件5),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10、上岗任教。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
五、招聘工作纪律要求
“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