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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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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6 1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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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金额向学生收取学费、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生源地贷款和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六、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 12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六)对于同分考生,按招考委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特征总分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河北生源考生学院使用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录取原则为按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八、其他: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试、复查,复试、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试、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院 “零起点”教学。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31679608 传 真:024-31679608
通讯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110167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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