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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高考录取名单查询入口2013年高职专科投档线各专业历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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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6:09: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2013年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1547)

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广西唯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专科学校,是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备先进,校园环境优美。

招生对象

面向广西区内招收参加2013年高考的考生。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报考公安类专业还须通过我校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经生源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审合格。报考公安类专业各项条件和标准为:

1.身体条件: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8米,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体重不低于43公斤;身体匀称,不能过于肥胖或消瘦(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 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左、右眼单眼裸视视力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并符合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肝功检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2.体能测试条件(见《公安类专业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3.政审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10)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4.年龄条件:不超过21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

5.分数条件:高考成绩达到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公安类专业面试办法

填报公安类专业且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高考分数条、二张一寸免冠照片、运动鞋按照要求自行参加面试,不再另行通知。面试同时进行体检、体能测试、心理测试。

录取办法

1. 考生可同时报考我校公安类和普通类专业。公安类专业、体育类安全保卫专业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录取,其他专业为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

2.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学习待遇

学校实行严格的警务化管理,公安类专业学生统一着九九式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普通类专业学生统一着校服。在校学习期间,按规定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有完善的勤工助学和特困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面向社会就业。

联系办法

学校地址:南宁市长湖路6号;网址:http://www.gagx.com.cn;邮箱:gxjzzsb@126.com;电话:0771-5612367,0771-56101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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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8-2 16:10: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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