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素质和业务技能,激发安小教师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竞教竞技的积极性,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安昌路小学教师工作奖惩条例》:
奖励:
一、对师德高尚、出满勤的教师,除每月发给出勤奖外,期末另设全勤奖50元。
二、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实验获等级奖:
1、区、市、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奖:100、200、300、500元。
2、二、三等奖分别奖:50、100、200、300元。
三、教师参加竞教竞技获奖:
1、区、市、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奖:40、80、100、200元。
2、二、三等奖分别奖:20、40、80、100元。
四、教师论文获奖:
1、区、市、省、国家级一等奖分别奖:20、30、40、50元。
2、二、三等奖分别奖:15、20、30、40元。
五、教师发表作品及指导学生发表作品参照四(2)执行。
六、教师上教研课、优质课、示范课或经验交流、专题讲座,参照四(1)执行。
七、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1、学生个人获奖:
①一等奖参照四(1)执行;②二、三等奖参照四(2)执行。
2、学生团体获奖:
①一等奖参照二(1)执行;②二、三等奖参照二(2)执行。
八、单科期末统考合格率100%且综合评估列全校同年级第一,奖20元。
九、班级期末统考语数双科合格率达100%奖班级40元,三年级以上英语统考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另奖30元。
十、各年级实施捆绑评估,综合评估年级第一名,1-3年级奖励100元,4-6年级奖励300元。
十一、在解决好工学矛盾的前提下,对聘入本校后才获得的高学历者进行奖励:大专100元,本科200元,研究生300元。
十二、骋入本校后购买电脑的奖励100元。
十三、教师获各类先进荣誉称号的,主管部门未奖,学校根据文件或视其情况奖励,上级部门已奖励的,学校不再奖励。
十四、各类奖励层次以学校认定为准。
十五、期末对各类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根据量化考评分奖励尽职守责人员。
惩罚:
一、教职工参与传播政治谣言,参与未经允许的游行、集会,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另罚500-800元。
二、教职工参与赌博,参与迷信活动,受到拘留处分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另罚500—800元。
三、教职工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认定事实,罚300-500元。
四、教职工有骂人、打架行为:有挑拨离间行为;有阳奉阴违或诽谤他人行为:有拉帮结派行为等,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另罚100—500元。
五、工作不服从分配,借故拖延或不执行造成不良影响的除罚100—500元外,学校将根据有关配套管理制度严加惩处。
六、违反“双八条”规定,任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乱收费、乱办班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罚lOO-500元,严重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经检查发现未备课,未批改作业者,一次罚30—100元,且限期改正。
八、各类工作人员在教学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职,除承担有关责任外,罚30-100元。
九、期末学科考试成绩(包括音乐、体育、美术、科学等各科教学)合格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罚20元。
十、凡迎接上级检查,出现失误者罚30—200元。
十一、校级以上学科团体达标不合格,每班次罚任课教师20元,限期达标,并向学校申请验收。
十二、凡驱赶差生,私自吸收学生,任意留级或不服从学校安排,除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每人次罚20-lOO元。
十三、班级入学率、巩固率达不到上级规定者,罚班主任教师20元。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10-50元。
1、不按时上交各种资料表册:2、发现上班时间不在校不在岗:
3、上班带小孩、或做与教学无关的事:
4、开会说小话或看无关书报且不听制止;
5、开会、学习、参加活动不认真记笔记;
6、发现上课、批改作业有较大知识性错误;
7、上班时衣冠不整,说粗话,酒醉失态;
8、拒绝承担教研、实验、科研任务;
9、值周工作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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