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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大 连 科 技 学 院 2013年 招 生 章 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五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七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到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6.60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471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343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1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651.75万元,图书56.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1)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英语(双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3)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2.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年制双专业”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上同时体现所修的2个专业),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只授予第一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
中职升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中职升本”字样,达到大连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科技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学院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公寓费及代收代支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公寓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及勤工助学:依据《大连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施行,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依照国家政策指导学生申请国家及辽宁省奖、助学金,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成立大连科技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认真做好2013年招生各项工作。
2.调档比例:120%。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5.院校志愿及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我院2013年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6.“五年制双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五年制专业志愿的考生。
7.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承认省(市、自治区)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的规定。
8.确定考生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文科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9.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一考试,并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合格证。录取办法为: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乘以40%再加上专业统考成绩乘以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滨港路999-26号
办公部门: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dist.edu.cn
邮政编码:116052
咨询电话:(0411)86245070、86245075、86245076
招生办微博:http://t.qq.com/dist-zhaoshengban
传 真:(0411)8624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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