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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录取名单查询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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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0:4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广西中医药大学原名广西中医学院,前身为1934年成立的广西省立医药研究所,是国内最早培养本科层次的省立中医药教育、科研和临床机构。学校建校于1956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独立建制的高等中医药学府,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获得教育部授权开办研究生教育的中医药院校,是广西高校及西部12个省区高等中医药院校中最早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结论的高校。1970年南宁医学专科学校(原南宁大学医学院)并入,组成新的广西中医学院。1976年开始留学生教育,1978年开始研究生教育,1996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009年开始联合培养博士后。 2012年3月29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学校坐落于风光秀丽的南国绿都——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占地总面积1600多亩。其中明秀校区位于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仙葫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邕江河畔五合大学城(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中医药为主,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与生命科学相关的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突出、具有鲜明中医药特色和广西民族医药特色的现代化中医药大学。特别是近年来,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在西部地区中医药院校中走在了前列。
     
     学校设有14个二级学院及3个教学部、10所附属医院(其中2所直属附属医院,开放床位数2600多张,综合实力位居区内外同行前列)和1所附设中医学校、1家校办制药厂。全校在岗教职工5000多人(含直属附院教职工),有各类在职正高职称(教授)206人,副高职称(副教授)520人,博士学位184人,硕士学位756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2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96人。
     
     学校现有21个普通本科专业,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基地。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50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专科生9800多人,研究生1000多人,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260人。
     
     学校近5年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995项,其中国家级85项,年均科研经费6136.60万元。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5项,其中国家中西医结合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2项、三等奖20项。
     
     学校拥有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13个广西省级重点中医专科;2个国家临床药理基地,4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2个自治区重点实验室,3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自治区科技“金源”单位、自治区中药研究创新团队、自治区中西医结合临床人才小高地、八桂学者以及特聘专家岗位等;拥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2911.0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6.78万册;拥有较完善的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学校建立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实践基地129个。
     
     学校与美国、澳大利亚、德国、越南、马来西亚、泰国等4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学校还面向港台地区开设了“传统中医班”,形成了面向东盟和港澳台为主的对外教育格局。
     
     “十二五”期间学校将进一步解放思想,赶超跨越,秉承“弘毅自强,传承创新”的校训精神,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加强内涵建设,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港澳台和留学生教育,办好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立足广西、面向全国、辐射东盟、走向世界,把学校建设成中医药为主体,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结合突出,民族医药特色鲜明,综合实力进入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现代化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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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0:49:55 | 只看该作者
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校址:
    明秀校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仙葫校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  
    第四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
    第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高职校企合作班除外,该专业班级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护理学(含英语方向、口腔护理方向)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含)以上、男生165cm(含)以上;中医骨伤(高职)专业只招男生,要求身高在160cm(含)以上,身体素质较好,心理健康。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专业。
    (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
    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中医学(免费医学定向)专业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在前一轮录取结束后,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征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七条 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招收项目有武术、羽毛球。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具有2013年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读本科的资格。招生及管理办法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章程》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学制均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录取后报到时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学制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我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公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一)本科生新生入学时所有专业均为预收学费4000元/学年。
    注:我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0〕123号〉文件》对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本科学生实际学费按各人该学年所选实际学分数收取,因每位学生每学年所选学分不同而学费不一,故本科生新生学费为预收费。实际费用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二)高职专业学费:口腔医学、针灸推拿、中药等专业8000元/生·学年;医疗美容技术、药学、护理、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7500元/生·学年;医药营销专业7000元/生·学年;中医骨伤专业8500元/生·学年;康复治疗技术专业约8000元/生.学年(实际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三)住宿费:明秀校区,视住宿条件共有七种收费标准,分别为400元/生·学年、450元/生·学年、500元/生·学年、700元/生·学年、750元/生·学年、8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仙葫校区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学年。
    (四)其他费用:部分学习必需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果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我校分别与部分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培养高职人才。所有进入这些专业班级学习的学生,符合实习、毕业条件者,实习、就业均安排在相应的公司、单位。根据公司单位岗位的需要,对报考这些专业班级的考生做出相应要求,详情参见《广西中医药大学2013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六条 我校目前未开设清真食堂。
    第二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530001
    联系电话:0771-3126099、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http://www.gxtcmu.edu.cn E-mail:gxzyzb@yahoo.com.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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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20:50:1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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