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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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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7:12: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参考     广州中医药大学位于美丽的羊城,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兴建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原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2000年转为中央和地方共建、以广东省管理为主,是国内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试点单位,拥有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两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均为优秀,属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广州三元里、大学城2个校区,占地1377亩,总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藏书140多万册,拥有高水平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测试中心、实验动物中心和大型室内文体活动场所,智能计算机网络覆盖全校;下设学院14个、研究所(研究中心)14个;全校教职员工4668人,其中双聘院士2人、国医大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教师32人、正高职称408人、副高职称594人、博士生导师157人、硕士生导师791人,教师荣获一系列全国性荣誉称号。
     
     学校拥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各类教学基地118个,开设本科专业16个,横跨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其中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制药工程是
     广东省名牌专业;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涉及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药学、哲学、管理学、教育学8个一级学科;有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覆盖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项下全部二级学科;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其中中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全国优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博士后完整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招生范围包括全国34个省(区、直辖市)及23个境外国家,已培养近6万名中医药高级人才,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近4年学生参加科技学术、文体艺术、实践创业等各类全国性比赛屡获殊荣,一批毕业生进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剑桥大学、哈佛大学深造。现有各类在校生2.3万人。
     学校注重以重点学科建设为龙头,促进科技学术创新,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5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0个、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1个,其中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在全国一级学科整体评估中依次名列第一、第三、第五。有科技部工程中心5个,部局级重点实验室21个,形成复方青蒿素防治疟疾、中医药干预SRAS、脾胃学说、骨关节疑难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南药资源开发等优势领域,近5年获科研资助1950多项,资助经费超
     过3.2亿元,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80项。主办《新中医》、《广州中医药大学学报》、《中药新药与临床药理》3本中文核心期刊和统计源期刊。
     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企业合办医院1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7所,教学医院涵盖广东省内绝大多数大中型中医院及邻省部分中医院。第一、二、三附属医院形成以20个国家重点专科为龙头的专科专病技术群,综合实力居全国前茅,无偿救治好军嫂韩素云享誉全国,抗击SARS闻名全球,开创在香港公立医院设立中医临床研究中心先河,2009年门诊821万人次、出院9.2万人次。
     学校从1974年开始招收港澳台外国留学生,先后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接待101个国家和地区的访问团体(个人),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校学习,成为辐射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医药学术和教育中心。近年来牵头举办穗台港澳中医药信息交流会和泛珠三角区域高等中医药院校合作发展联席会,建立广东中医药博物馆等中医药文化基地并入选全国科普基地,已成为中医药海外传播重要窗口。
     秉承“厚德博学、精诚济世”的校训,广州中医药大学正在建设广东中医药强省、发展中医药学术、造福全人类健康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大学城校区校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58233
    三元里校区校址: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机场路12号
    邮编:510405 电话:020-36588233
    网址:www.gzht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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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7:13:09 | 只看该作者
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大学城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本科(含七年制)录取为第一批次,专科(高职)录取为第三批A批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按生源省投档比例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中医药大学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时,如有高考成绩排名,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如无高考成绩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考成绩的排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由于专业的特殊要求,患有色盲、色弱、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医学专业576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专业5160元/年; 管理、财经专业4560元/年。
     住宿费:每生每年18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教学奖励基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易方达助学金、拾金子助学金、新侨伟助学金、中一助学金、新疆少数民族助学金等3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张 林
     监督电话:020-393587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ht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于2013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3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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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7:13: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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