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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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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7:10: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校资料简介 广东医学院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学校是全国首批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总面积为1404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占地227 亩,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占地1177亩,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于2003 年开始招收首批新生。目前学校全日制学生20421人,其中本科生19719人,研究生715人。在校成人生23198人。2010年起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并着手进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的申报。
    学校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外语教学部。学校现有1所直属附属医院,新的直属附属松山湖医院预计2011年建成,另有1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5所临床教学医院。
    学校现有在编教师1194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645人,占教师人数的48%。有硕士生导师454人,博士生导师17人。教师中有105人次被列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重点培养对象,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教师8人,广东省教学名师3人。
    学校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合理的专业结构。设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法医学、 英语、应用心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麻醉学、中药学、统计学等17个本科专业,涵盖医、 理、 管、工、文等学科门类。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2个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医学影像学等4个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拥有《生物化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外科学总论》等4门省级精品课程,20门校级精品课程。拥有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化学与药学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不断增强学科综合实力。学院现有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1个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点,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高校重点扶持学科2个,医学特色专科2个。在科研条件方面,建有广东天然药物研究与开发重点实验室,粤西高校分析中心,医学生物活性分子研究重点实验室,现代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医学分子诊断重点实验室等6个省、厅级重点实验室以及中美联合肿瘤研究所,中美基因、营养与健康中心,衰老研究所,中药与新药研究所等4个中外联合科研平台。良好的科研条件为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十一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60项。其中国家“973”项目子课题2项,“十一五”国家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子课题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5项,省部项目211项,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项。共获得各类科技奖励45项,其中省级科学技术奖8项;市级科学技术奖42项。获得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1项。发表学术论文4320 篇,其中SCI论文123篇,总影响因子210。获得专利授权16项。被认定为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筹建单位。
    学校拥有先进的网络设施,是广东省教育科研网的接入单位,湛江地区汇接中心。学校还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累积馆藏文献总量为1,181,000册,其中纸质文献总量821,900册,电子文献总量359,100册。《广东医学院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的办学理念,与国内外医学院校和科研院所保持着密切联系和友好合作关系。分别与武汉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等兄弟学校开展学科共建、科研师资培训等合作;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明尼苏达大学、科罗拉多理工大学、日本大阪滋庆教育集团、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澳门镜湖医院等教研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探索多种形式联合培养学生。先后选派数十名教师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新加坡、印度等国家和港澳地区进修学习和交流,邀请著名院士、学者和美、日、德、澳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来校从事学术交流活动,担任特聘教授等,扩大了学校的影响。
    办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了4万多名高层次医学人才。校友们遍及全国,分布于世界各地。学校生源充足,是广东省考生报考的热门省属本科院校之一。学生以理论基础扎实,实际操作能力强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在各级就业市场中属“强势群体”,就业率较高。近年来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3%以上。
    学校坚持科学发展观,秉承“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精神,恪守“立志立德,求真求精”的校训,始终以内涵发展为主线,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以提升学校综合实力为核心,以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工程,全面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目前,全校上下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扎实工作,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办学特色更鲜明,综合实力处于国内省属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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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1 07:10:34 | 只看该作者
广东医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医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内容,达到毕业条件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医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校本科层次的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A类,其他省招生层次均在第二批本科,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理科类、文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医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
    1.广东省考生专业录取先按 “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在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高考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未被第一、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2.广东省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同一出档批次考生专业录取为“分数优先”原则,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查看该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则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未报护理学专业志愿的男生原则上不调剂到护理学专业。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我校投档线的体育尖子生,专业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第二批本科: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理科类、文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业志愿录取,依照本章程第二十条进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报考我校法医学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是: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公分、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公分、裸眼视力不低于4.6。鉴于医学类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等医学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280元;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理工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73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730元;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180元。
    住宿收费标准为湛江校区每生每年550~1500元,东莞校区每生每年1000~1500元(根据住宿地点、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我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4.综合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5%。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为800元。
    5.单项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各项单项奖,受奖面为在校生总数的15%。奖金分别为300元至500元不等。
    6.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6000元,第一笔还款期为毕业后第三年一次性还款,依次类推,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7.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8.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9.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10.募捐助困:通过"爱心会"等组织向校内外募集善款资助困难学生。
    11.社会助学金善款:学校设立东莞校友助学基金会、李汉魂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医学检验学院设立“广州科方爱心助学金”等。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李子丰
    监督电话:0769-22896228
    传 真:0769-22896116
    电子邮箱:gdmcjwjc@gdm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咨询QQ:gdmczsb@gdmc.edu.cn,429227037
     学校网址:http://www.gdmc.edu.cn
    招生网址:http://gdy.gdmc.edu.cn/zhaosheng/index.ht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于2013年3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医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学院授权广东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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