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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录取名单查询网址 2013年重点专业设置近几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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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16: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校资料参考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6月,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198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武汉化工学院,改由原化工部主管。1998年7月,随着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学校划转到湖北省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同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价,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经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武汉工程大学。 2006年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2008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
     
     经过40多年的建设,学校已由单一的工科院校发展成为一所办学条件较好、实力较强、水平较高、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型大学。
     
    层次规模
     
    学校现有本科教育、专科教育、国际教育及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1994人,其中研究生1411人,本科生18893人,专科生1690人。国际学院学生942人。
     
    学科专业
     
     学校现设有14个学院、1个部、1个研究设计院,另有1个独立学院。有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医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58个本科专业,9个湖北省品牌专业,3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6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湖北省"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5个省级特色学科,4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工程硕士2个专业学位门类,其中有1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立项建设一级学科博士点授权学科,3个支撑学科。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828人,其中专职教学科研人员1183人,其中教授205人,副教授358人,博士300人,高级职称的教师人数占教师总数的52.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博士学位的教师人数分别占教师总数的82.5%和28.2%。在职教师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0人,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6人,湖北省"百人计划"人选5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58人,湖北省教学名师3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5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专家4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8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22人,"工大学者计划"特聘岗位人员11人。
     
    学校十分重视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和学术梯队的建设。现有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5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学术创新团队14个,科研创新团队24个,本科教学团队27个。学校还聘请了近百名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作为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其中中外院士13人。
     
    基础设施
     
     学校现有武昌和流芳两个校区,共占地1863亩;校舍建筑面积9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2.7亿元。建有400米标准田径运动场3个,标准游泳池2个,篮、排、羽、网球场68个;多媒体教室50个(9998个座位),数字化语言实验室17个,教学实验室47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亿元;图书馆馆藏图书260万册,是湖北省高校"优秀图书馆"和"湖北省研究级文献收藏单位"。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一支精干高效的专兼职科研队伍,有一所集技术开发、工程设计、情报信息、分析测试多功能于一体的研究设计院。现有1个国家磷资源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磷资源开发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绿色化工过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部委级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2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技术中心(基地)。学校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化工、医药、石化行业(化工工程) 咨询甲级资质,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建筑工程丙级资质,检测计量认证资质,节能检测资质,湖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施工资质等。同时,学校还设有湖北省石油产品暨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站、湖北省石油化工信息中心,是湖北省科技厅化学化工查新检索定点单位。
     
     2006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44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40项、省部、市级项目809项。获国家、省部、市级科技成果奖73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部级科技奖励70项。获专利授权945项。教职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ISTP、SSCI、CSSCI、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检索收录2080余篇。学校机器人足球队连续多年荣获10余项世界机器人足球大赛冠军。2010~2012年,学校科研入帐经费共计3.71亿元,科研经费增幅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科技产业园和科技孵化器大楼均已投入使用,学校被评为"科技服务湖北先进单位"、"武汉市科技管理先进集体"。学校主办《武汉工程大学学报》、《化学与生物工程》等科技核心期刊。
     
    交流合作
     
     学校十分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朴茨茅斯大学、美国佛罗里达理工学院、法国梅兹国立工程师学校、加拿大渥太华大学等18所大学或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关系,一大批国外专家、学者应邀来校讲学、访问。学校先后派出各类人员200多人次分赴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或研究机构交流、访问、留学、进修及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进行科研合作等。学校与丹麦Alfa Laval 公司联合培养研究生。学校还具备招收留学生的资格,并已招收来自巴基斯坦、法国等国的研究生。学校与法国梅兹工程师学校等国外高校、南京工业大学、河北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校际互换生工作。
     
     近年来,学校承办了"电气与自动化控制国际学术会议"、中国科协年会"重化工与湖北石化产业结构调整"及"湖北磷化工可持续发展"专题论坛、"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武汉论坛之化工论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程与材料学部冶金与矿业领域在研项目交流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化学工程青年科学家学科发展前沿研讨会"、"全国稀土资源、材料和环境学术研讨会"、"第五届全国微波化学会议"、"全国制药工程专业研讨会"、"全国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研讨会"、"第六届中日化工学术研讨会"、"湖北省第二届楚天学者论坛"等高层次学术会议。
     
     学校成立了有13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参加的董事会,并与其中的近百家单位签署了联合共建、人才培养、科技开发、职工培训等协议,建立了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形成了开放办学的格局。
     
    学校荣誉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技强校、人才兴校、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办学思路,按照"加强基础、拓宽口径、重视实践、培养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确保了人才培养质量。建校40年来,共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8万余名。许多毕业生已成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仅以湖北省化工、医药行业为例,在产值1亿元以上的80余家大中型化工、医药单位中,近70%的企业主要领导人是我校的毕业生。2010~2012年,我校学生在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国际级奖18项、国家级奖287项、省级奖393项。获有国际设计大赛"红点之星"设计概念奖至尊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一等奖、全国瑞萨超级MCU模型车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第五届瑞派杯化工设计大赛金奖等高水平奖项。
     
     学校认真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抢救3名落水少年而光荣献身的2003届毕业生许志伟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的英雄事迹传遍了大江南北,被教育部追授为"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共青团中央追授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委追授为"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学校多次获得各级各类的表彰,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高校"、省"理论学习先进单位"、"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就业湖北"先进高校、湖北省人才工作"十强高校"、"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湖北省"博士服务团"工作先进高校、"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单位"、"绿化红旗单位"、"园林式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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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1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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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20:17:13 | 只看该作者
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201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标代码为“10490”,法人代表是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学校设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693号)和流芳校区(武汉市流芳大道特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
    第四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生、艺术类考生、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为 (027)87195649,传真 (027)87194853。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九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 入学考核
    第十二条 所有考生的文化课考试均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组织对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创作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学校对报考我校的文艺特长生进行测试。其它类型的招生入学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如无特殊要求,一般为1:1.2。
    第十五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对考分在各省重点线上、在二批院校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学校将保证其录取;该类考生进校后在60天内可重新进行专业调整,并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本科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若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单科成绩不低于150分制的90分者优先录取;若条件仍相同,拟录取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合格证(我校在湖北、河南、福建、湖南四省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考生只需通过省艺术专业联考即可报考我校),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其它省份考生录取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与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省、河南、湖南省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英语成绩在录取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文艺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独立学院本、专科的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专科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优录条件或降分条件进档的考生,符合本章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学校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对英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15分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广告学(本科)专业的考生,语文成绩一般要求在150分制的90分以上;其它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50分制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查询网址:http://zbc.wit.edu.cn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需交纳其他服务性费用。
    学校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等按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入学通知书一并寄送给新生。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等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进校后可持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上进,每学年都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贷学金和勤工助学金。奖、贷、助学金的发放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实施。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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