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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经某某中学董事会决定,甲方拟聘用乙方为 中学 临时代课教师,聘用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岗位任务、职责、纪律要求
乙方聘期内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受聘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受聘岗位年度基本教育教学及科研任务。
二、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工作的基本条件;
2、甲方按月发放乙方与其学历、职称相对应的工资(本科每月900元,专科每月800元)。
3、根据乙方的工作实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4、甲、乙双方有解聘或辞职的权利。
三、协议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聘乙方:
(1)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受到党政处分或刑事处理的;
(2)严重违背师德规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3)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不能胜任所在的工作岗位,而又不愿意接受甲方岗位调整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本人:
(1)因乙方不能胜任所在的工作岗位,经甲方两次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伤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乙方力所能及的工作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不能按时发放乙方协议上规定的工资;
(2)乙方报考当地党政机关公务员被公开录用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5、聘用期满本协议自行解除。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有关行政部门存档;
甲 方: 中学(盖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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