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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简介学费多少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线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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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 21:2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参考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校简介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前身为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始建于1960年,是原国家对外贸易部的部属高校,1994年9月,学校划归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学校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理学5个学科门类,设有国际经贸学院、国际商务外语学院、金融管理学院、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会展与旅游学院、商务信息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WTO研究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院。目前学校共有32个本科专业(含方向),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8个二级硕士学位授予点。学校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本科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金融学、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财务管理和国际贸易实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市场营销学、证券投资分析和商业物流学为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工商管理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学校现有教职工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400余名,研究生、本专科学生万余名,各类留学生2000余名。
     学校坚持“以学生成才为本”的办学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提升学生国际交往能力与专业实践能力,就业能力与创业能力,职业素养与社会责任意识,形成特色鲜明的国际经贸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的国际经贸专业人才中,许多人已成为我国对外经贸企业界的领袖人物、跨国公司或涉外企业的精英骨干,在世界经贸舞台发挥才干。建校以来,历届毕业生创业后向社会提供的就业岗位数已经超过了历届学生总人数。近年来,学生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类专业赛事中多次夺魁。
     学校坚持科研为社会经济服务的方向,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数百项。学校在我国恢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学校发起成立了“关贸总协定上海研究中心”、“世界贸易组织上海研究中心”、“世贸组织贸易政策审议中心”、“WTO争端解决机制研究中心”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首批教席院校之一。学校获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等研究平台,学校专家被批准“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和“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的首席专家和领军人物,系统开展国际贸易领域的高水平研究,服务于上海和国家的对外经贸事业。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法国等80余所海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澳大利亚、英国、加拿大、德国的高校建有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克罗地亚和斯洛文尼亚建有2所孔子学院,学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以及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生接收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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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21:26:18 | 只看该作者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190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
    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汉语国际教育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3、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上海市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4、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后兑现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限上海市考生)。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6、我校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
    7、报考我校所有专业均需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安排的外语口语考试(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成绩需合格以上。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7703050;021-52067206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四、网址
     http://zhaosheng.shif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校内优惠加分政策
    我校校内优惠加分政策仅适用于上海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不适用于其它省(区、市)本科集中录取阶段。
    1.高中阶段,获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7分。
    2.高三阶段或高一阶段、高二阶段连续两年获上海市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本市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3.高三阶段获得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学科单科竞赛优胜奖,并按市教委规定获得加分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投档后加5分。
    4.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校园网公示的推荐和自荐办法所列标准,经所在中学推荐或学生本人自荐,并经我校审核确认的优秀推荐生和自荐特长生,投档后加5分(该两项不可累计加分)。
    5.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13年舞蹈特长生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考核公示后获得A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12分;获得B档政策的学生,投档后加7分。
    6.高考外语成绩在125分以上,且外语口试成绩在B级以上者,投档后加5分。
    7.以上加分项目之间仅第6项可与其他项累加累计,其余各项之间不累加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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