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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办公室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打印本页]

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29 07:35
标题: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办公室招生电话 重点专业设置历年录取分数就业情况介绍
情况介绍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创办于1962年,1964年6月定名为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北语是中国唯一一所以汉语国际教育和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素有“小联合国”之称;又是一所以语言教学与研究为特色和优势的多科性大学,目前北京语言大学已成为我国中外语言、文化研究的重要学术基地和培养涉外高级人才的摇篮。
     
    建校50年来,学校已经为世界上176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5万余名懂汉语、熟悉中华文化的外国留学生。北京语言大学在国内从事对外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师资力量最雄厚。目前,学校共有教职工1281人,其中教学和科研人员727人,有高级职称的304人。学校还聘请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为兼职教授,同时还有60多名外国专家在校任教。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才培养的领域不断拓宽,学科涵盖文学、经济学、法学、工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七个门类,现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专业15个、硕士专业28个、本科专业23个。其中国家重点学科1个,北京市重点学科9个,截至2011年9月,学校各类中国学生达到39934人。其中博士168人,硕士1521人,本科生3969人,成人本科359人,成人专科1185人,网络本科10179人,网络专科生22553人。外国留学生8917人次。
     
     学校设有汉语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高级翻译学院、社会科学学院、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教育中心、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设有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汉语水平考试中心、语言研究所、应用语言学研究所、语言信息处理研究所、首都国际文化研究基地、国际汉语教学研究基地等研究机构。其中,对外汉语研究中心是中国对外汉语教学领域设立的唯一一个国家级重点研究基地,被确认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之一,承担着多项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
     
     北京语言大学一贯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我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学校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广泛、密切。目前与世界上50个国家的280所大学及教育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形成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富有成效的国际教育格局。学校在韩国设立了办学机构,与美国哈佛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项目。
     
     学校编辑出版《语言教学与研究》、《世界汉语教学》、《中国文化研究》三种核心期刊。学校出版社出版的各类教材在海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有近百个国家的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使用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的对外汉语教材。
     
     (数据截止到201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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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29 07:35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三条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大学。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中国普通本科学生高考统一招生工作。学校的保送生招生、自主选拔、提前批次、部分外语专业和绘画专业提前单独招生等工作,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国家招生政策的落实、学校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协调各类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计划的实施以及处理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问题;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具体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招生的各项政策,受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其职责包括:(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落实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或实施细则;(2)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规章制度;(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5)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我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协调配合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各省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的规定、各省考生人数及历年我校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察德智体状况,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如外语类专业参照英语单科成绩,信息类、金融类专业参照数学单科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北京地区预留10名理科计划用于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其他地区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专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七条 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力资源管理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校2013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国际文化交流、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我校中国本科学生住宿标准为1050元/人、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另设有多种不同形式的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振海奖学金,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资助学生,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三条 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我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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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站工作室    时间: 2013-6-29 07:36
北京语言大学--重点专业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2002年入选普通高校全国重点学科。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从事对外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历史最长,规模最大,取得的研究成果最多。在对外汉语教学研究及其相关的理论语言学、社会语言学、文化语言学、语言认知和第二语言习得、语言测试及语言信息处理等方面,我校都做出了重要贡献,不少成果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和可观的经济效益。我校编写的对外汉语教材已在国内外汉语教学界广泛使用;我校编制的对外汉语教学短期、初、中、高级教学大纲和课程规范已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文件;我校研制开发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已在海外22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47个考点,国内外累计考生达30多万人;我校基于大规模语料统计研制的汉语水平词汇、汉字、语法等级大纲已成为对外汉语教学研究和汉语研究的基础文献;我校建立的“留学生中介语语料库”、“现代汉语研究语料库”“现代汉语句型语料库”和“北京话口语语料库”等大型语料库以及中国语言学家文库、世界汉语教学及研究文献库等数据库正在逐步开发利用,在汉语研究和语言学研究中起到了巨大作用。我校拥有全国最大的语言学研究群体和最为丰富的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的研究素材,这些条件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动和我校合作,开发利用我校得天独厚的语言学资源,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今后我校将进一步扩大与海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范围,加强国际交流,总体跟进国际水平,争取在汉语作为第二语言研究的各个方面成为中国和国际的中心,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 2002年5月,入选普通高校北京市重点学科。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学科以跨学科与跨文化研究为理论龙头,以20世纪中外文学比较为现实特征,涵盖了比较诗学、中英比较文学、中美比较文学、中日比较文学、中法比较文学以及文学与艺术、文学与哲学、文学与宗教等比较文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每个分支学科都有在本学科有相当影响的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有由成果突出的副教授、博士组成的学术梯队。本学科具有全国高校内单独获准设立的第四个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的博士点。本学科依托学校特色和优势,以科研促动教学,以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促动中外本科生的提高,并力争早日进入国家重点学科行列。
     汉语言文字学 2002年5月,入选普通高校北京市重点学科。汉语言文字学是对外汉语教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北京语言大学在此方面具有很好的学科发展基础,涌现出一批在汉语言文字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学者,特别是拥有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学者,他们奋发向上,硕果累累。每年数以千计的来自世界各地的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汉语,其中还有不少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而汉语言文字学在专业和课程中间都是核心内容之一。汉语言文字学学科在我校积极推动汉语国际化和汉语教学学理化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语言学研究和对外汉语教学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可谓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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