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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高招计划简章 重点专业设置食宿就业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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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3: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资料整理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任党委书记吴建伟,校长徐安龙。
    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名北京中医学院,是新中国最早成立的高等中医院校之一,1993年更名为北京中医药大学,2000年与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合并组成新的北京中医药大学。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学校秉承“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的办学理念,发扬“勤求博采,厚德济生”的校训精神,致力于传承中医药学术和文化,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解决中医药重大科技问题、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杂病的重要基地,为中医药事业和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
    学校现有教职工4422人,专任教师972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73%;有博士生导师314名。学校现有“国医大师”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百千万人才7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9人,形成了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国内有影响的中青年教授为主的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9279人,其中本专科生6108人,硕士研究生2507人,博士研究生664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占34.2%,境外学生占13.3%。另有继续教育学员3826人,远程教育学员16010人,目前全校各类在校生达29115人。
    学校现设有基础医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管理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台港澳中医学部等教学机构。学校致力于构建面向新世纪的以高层次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管理、工商管理、护理学、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10个本科专业。
    学校是全国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一级学科均具有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3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领先地位。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0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35个。建设全国中医学术流派和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25个。东直门医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58年。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艰苦创业,已经发展成为一所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率先成为全国示范中医医院,首批列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药理基地、民政部“明天计划”脑瘫患儿手术康复治疗定点医院。东方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99年,已建设成环境优美、布局合理、设备先进、人才优化、管理科学、医疗水平一流、中医特色突出、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三级甲等医院,是全国示范中医医院、全国中医脑病中心、全国中医急症中心。第三附属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创办于1964年,是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定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学校另有临床教学基地37所,承担着全校学生的临床教学、实习、见习工作。
    自建校之初,学校即在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最早接收外国留学生,已为世界89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14000余名中医药专门人才,并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92所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学校主办有国家级学术期刊《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中医临床版)》和《中医教育》杂志,是中医药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面对高等教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学校正加快发展步伐,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坚定不移地走教育创新和内涵发展之路,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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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4:19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就业情况     近几年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平稳,较少受就业市场冷热形势变化的影响,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为医药卫生相关行业,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北京生源就业率100%。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约占应届毕业生的28%左右。
    2004届共有本专科毕业生554人,其中台港澳毕业生61人,本、专科毕业生493名,考取硕士研究生114人,出国3人,参加志愿者服务17名,隐形就业的88名,一次就业率为91.68%。
    2005届共有毕业研究生270人,本科毕业生589人,高职毕业生622名。(截止到2005年12月)其中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138人,出国3人,参加志愿者服务15名,隐形就业44名,一次就业率为86.76%;高职毕业生升学65人,出国1人,一次就业率为70.16%。
    2006届共有本科毕业生565人,高职毕业生650名。截止到2006年12月,其中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129人,出国6人,参加志愿者服务4名,隐性就业192名,一次就业率为91.86%;高职毕业生升学69人,一次就业率为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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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4:28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就业情况     近几年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平稳,较少受就业市场冷热形势变化的影响,毕业生主要就业去向为医药卫生相关行业,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北京生源就业率100%。考取研究生的学生约占应届毕业生的28%左右。
    2004届共有本专科毕业生554人,其中台港澳毕业生61人,本、专科毕业生493名,考取硕士研究生114人,出国3人,参加志愿者服务17名,隐形就业的88名,一次就业率为91.68%。
    2005届共有毕业研究生270人,本科毕业生589人,高职毕业生622名。(截止到2005年12月)其中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138人,出国3人,参加志愿者服务15名,隐形就业44名,一次就业率为86.76%;高职毕业生升学65人,出国1人,一次就业率为70.16%。
    2006届共有本科毕业生565人,高职毕业生650名。截止到2006年12月,其中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129人,出国6人,参加志愿者服务4名,隐性就业192名,一次就业率为91.86%;高职毕业生升学69人,一次就业率为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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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4:47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重点实验室    学校现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9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最高级)实验室14个,是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有教育部中药制药与新药开发关键技术工程中心、中医药现代化网上合作研究中心、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工程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与北京师范大学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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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5:13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英语(医学)专业、中医学卓越针灸推拿对外交流医师培养计划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建议身高1.60米以下的女生慎报。护理学(涉外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四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八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zjczsb@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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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21:35:25 | 只看该作者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发展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分有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校本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日常招生工作,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和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计划、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六条 2013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制药、药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涉外方向,男女生不限)、护理学(男女生不限);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为护理(男女不限),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均为走读。
    学校参考各省市近三年的生源及就业情况安排招生专业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有普通高考、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班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情况以学校2013年招生指南为准。
    第八条 为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学校将从部分优秀一批本科学生中实施转专业的政策,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与参加考核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 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省(市)级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学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自主选拔录取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建议中医学(五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以高考考试科目选择英语的学生报考;英语(医学)专业、中医学卓越针灸推拿对外交流医师培养计划专业须有英语口试成绩。
    护理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建议身高1.60米以下的女生慎报。护理学(涉外方向)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十四条 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中医学专业长学制前五年按照中医学本科生标准收取学费,从第六年起按照国家当年研究生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公共事业(卫生事业)管理、工商管理(医药企业)、英语(医学)、法学(医药卫生);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校区学习的专业有: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学和护理(高职专科,走读)、中药(中药实用技术实验班,高职专科,走读)。
    第十八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当年国家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语音咨询:010-64286211、64286297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E-mail :zjczsb@bucm.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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