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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学校简介2013高招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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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5 07:35: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3资料 北京师范大学--学校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教育科学和文理基础学科为主要特色的著名学府。学校的前身是1902年创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08年改称京师优级师范学堂,独立设校。1912年改名为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更名为北京师范大学,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师范大学。1931年、1952年北平女子师范大学、辅仁大学先后并入北京师范大学。
     
    百余年来,北京师范大学始终同中华民族争取独立、自由、民主、富强的进步事业同呼吸、共命运,在“五•四”、“一二•九”等爱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李大钊、鲁迅、梁启超、钱玄同、吴承仕、黎锦熙、陈垣、范文澜、侯外庐、白寿彝、钟敬文、启功、胡先骕、汪堃仁、周廷儒等为代表,一大批名师先贤在这里弘文励教。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秉承“爱国进步、诚信质朴、求真创新、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和“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校训精神,形成了“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
     
    “七五”、“八五”期间,北京师范大学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2002年百年校庆之际,教育部和北京市决定重点共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将北京师范大学列入支持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的行列。“十五”期间,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校本部(北太平庄校区)占地面积1048亩,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要集中地。全日制在校生近22000人,其中:本科生约8900人、研究生约11300人、长期留学生1800余人。现设1个学部、22个学院、2个系、36个研究院。馆藏文献410余万册,数字资源量近17300 GB,其中电子图书1400GB。
     
    北京师范大学学科综合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2002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为首批拥有自主设置本科专业审批权的6所高校之一。现有本科专业58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66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11个、博士后流动站2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5个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获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现有5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1个交叉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学科点覆盖了除军事学以外的12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综合性学科布局。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2012年一级学科评估(第三轮)结果,我校教育学、心理学、中国史、地理学、生态学5个一级学科排名全国第一,中国语言文学、戏剧与影视、系统科学3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二,共有10个一级学科排名前五,17个一级学科排名前十,24个一级学科排名前二十。在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公司(QS)公布的2012年世界大学排行榜中,我校排名第252位,相比2011年上升48名,在大陆地区高校中排名第8位。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人文社科科研和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其中联合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8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9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北京市工程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定期出版专业刊物15种。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资源丰富,是国家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现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学校同时拥有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现有校本部教职工近31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2000人,具有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学历的教师所占比例居于中国高校前位。现有两院院士8人、双聘院士12人,荣誉教授2人、资深教授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9人、讲座教授3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34人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1人、学科评议组成员16人,教育部跨世纪和新世纪人才154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7人,国家级创新研究群体4个、教育部和外专局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群体3个。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广泛。学校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所大学、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与美国、英国、日本、韩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50多所大学有交换留学生项目的合作。学校先后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美国旧金山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大学、加拿大道森学院和舍布鲁克大学、丹麦奥尔堡大学、意大利马切拉塔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大学合作建立了7所孔子学院。长短期留学生来自94个国家和地区,秋季在学长期留学生1800余人,其中学历生占76%。
     
    北京师范大学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到本世纪中叶把学校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奋斗目标。“十二五”期间,学校将贯彻“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提升质量”的工作方针,牢牢抓住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坚持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和开放发展,通过实施质量立校工程、人才强校工程、学科提升工程、国际化建设工程、制度创新工程、条件保障工程、党建创新工程等重大工程,向着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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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5 07:36:12 |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是全日制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学校。联系电话:010-58807962。网址:www.bnu.edu.cn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担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监委、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数量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按照进档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一般在2分以内。
    2、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3、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或教育部政策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
    4、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日语和俄语专业作为小语种放提前批录取。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5、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
    7、经我校考核认定的拟录取保送生及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含保送生)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8、与我校签订协议的艺术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及所签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9、经我校考核合格的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0、经我校考核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特长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运动训练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12、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在满足以下条件: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含专项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情况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13、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免费教育,我校2013年招生将在个别省份(见省招办公布信息)实施“免费教育师范生入校选拔”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者即可转为免费教育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4、按教育部等五部委办要求,我校2013年在部分省份投放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该计划全部纳入我校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15、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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