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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8 0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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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关系:
教育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灵活多样、民主科学、循序渐进的价值取向,着重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第一,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领导。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应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与职责,该中央管的就要由中央全力去管好,该中央放权的就应当大胆放权,取消不合理的审批制度。同时,该地方负责的就应当全力负起责任,不要瞻前顾后,小心谨慎。中央与地方应当权责清晰,分工明确。
第二,处理好政府与学校的关系。政府引导与学校自主办学相结合。在政府与学校之间重新进行管理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要赋予学校以办学的自主权,使学校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还要发挥政府对教育的引导、规范与监督作用,二者要有机结合。
第三,处理好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全面改革学校教育体制,协调各级各类教育之间的关系。要处理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关系,着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第四,处理好学校内部的各种关系。按照学校不同的产权制度确立适当的校内组织机构和治理机构,在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得以贯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校内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学校有序地运行和发展。一是校内机构的设立,既要考虑到学校的实际工作需要,又要征求管理者、家长、教师和学生的意见。二是校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要考虑到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以及学生等不同层次人员的利益。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校内管理中,要让师生广泛参与各项管理与改革,体现出教师的主导地位。同时,吸收学生参与管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
第五,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在发展公办教育的同时,要注重发展和完善民办教育。继续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鼓励民办教育集团化、品牌化和跨区域化。民办教育机构董事会要广泛吸收教育家、教师、学生、家长及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参与管理、指导和监督,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外合作办学。(作者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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