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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
发表于 2009-4-27 0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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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求出平均每人投中的个数”,对于一个三年级学生而言,其心理活动的表征往往是“先求总和,再除以人数”。而这一心理运算对学生而言,其直观背景十分模糊。至于其最终运算后得出的结果又是如何成为这组数据的代表的,其意义的“联结点”对学生而言更是很难直接建立。由此可见,仅仅从“比较的维度”揭示平均数的意义,看似顺畅的教学现象背后,实则还潜藏着学生难以跨越、教师也很难察觉的认知障碍与思维断点。
于是,备课的思维焦点再次落到“数据的代表”上来。能不能从“数据的代表”的角度,重新为平均数寻找一条诞生的新途径?于是,便也有了这一版本的新尝试。
真正尝试备课时,其实还遇到不少新的障碍。比如,最初选择的情境是:三(1)班仅小林一人参加年级组投篮比赛,1分钟投中5个。如果你是裁判,在他们班的计分牌上,该用哪个数表示他们班的整体水平?三(2)班小刚、小强二人参加比赛,1分钟分别投中3个、5个。他们班的计分牌上,又该用哪个数代表他们班的整体水平?结果,“数据的代表”的表面意义呈现了出来,但“公平与不公平”“求出平均每人投中几个再比”的观点再度浮出。“新瓶”实质上只是换上了“老酒”而已,无本质差别。此为其一。其二,又一更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作为数据的代表,平均数既可以代表“不同对象呈现的一组数据”(比如,小林、小刚、小强平均每人1分钟投中的个数),以反映这一组对象的整体水平,也可代表“同一对象某几次呈现的数据”(比如,小明三次量得某木棒的长度各若干厘米,该木棒长度究竟几何),以反映这一个对象在参差变换的随机数据背后所潜伏着的一般水平。究竟哪种情形更有利于学生顺利建立“平均数”的意义?思辨的最终结果让我把天平倾向后者。毕竟,前者在某种情形下,完全可以用总数去表征他们的整体水平,而对于后者,求总数似乎就显得有些“不合情理”,而找出这组数据的代表值,进而用代表值去刻画这组数据的一般水平,似乎更合情合理些。
于是,在例题教学中,我有意设计了“小强三次均投中5个”的特殊数据组,以此促进学生自然建立起“用5代表他的一般水平最合适”的心理倾向,进而为随后的学习活动中学生主动避开“求总数”的窠臼,而直接通过“移多补少”或“先求和再均分”的思维活动,努力寻找几个数据的代表值,为平均数意义的建立奠定坚实的基础。“平均数”作为“数据的代表”的真实含义,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自然而然的呈现。
当然,仅仅从正面角度凸显平均数作为“数据的代表”的意义,显然还不够充分、丰富、饱满。于是,在随后的深化板块中,我借助学生的观察、比较、交流,从平均数的“敏感与易变性”(任何数据的变化都会带来平均数的相应变化)、平均数的“齐次性”(每一数据的相同变化,如都加2,会带来平均数的同样变化,也加2)以及平均数的“均差之和为0”的特性(即一组数据中各个数据与平均数的差之和为0),帮助学生从各个不同侧面进一步丰富了对平均数这一“反映一组数据集中趋势的统计量”的意义的构建,深化了学生对平均数内涵的理解与把握。
也有遗憾。尤其是,随着备课及思考的不断深入,我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自身数学素养的肤浅对“平均数”课堂的深度开掘构成了致命的制约。“教什么比怎么教更重要”的命题再一次得到验证。期待能够得到专家与同行的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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