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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制度
一、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辅导“留守儿童”的心理卫生,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留守儿童”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二、心理咨询工作者应对“留守儿童”的有关资料、档案予以保密;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
三、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的“留守儿童”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在自身处在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留守儿童”。
五、对“留守儿童”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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